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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51456X/2021-0005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扶贫办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有效性 ]

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力保障,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措施,也是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救助政策的必备条件。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建档立卡人员参保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把手主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财政资助,精准参保

为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实际困难,区政府决定,对部分特困对象个人缴费实行财政资助参保。

(一)资助对象: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未脱贫户和返贫户,不含已脱贫户。未脱贫户和返贫户中若与民政、残疾、卫生计生等部门资助参保对象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资助参保。已脱贫户中若有民政、残疾、卫生计生等部门资助参保对象的,仍按原资助政策和渠道资助参保。

(二)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一档为180元,二档为450元,我区按一档18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资金来源:资助资金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各镇街负责未脱贫户和返贫户人数的核实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扶贫办审核区扶贫办审核后区财政局安排资金预算并予民政、残疾、卫生计生等部门原资助政策和资金渠道不变。

鉴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从2017101日已开始缴费,本通知下发前资助对象个人已交费的,区财政局安排资金由各镇街予以退费对象。

三、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201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时间截止为630日,71日后参保人员将不再享受各级财政补贴,需全额缴费参保近期,区扶贫办与区人保局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进行了比对,截止428日,筛查出我区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5914(名单见附件),与全员参保的目标任务差距较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在531日前全面完成。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街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入户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力量,认真核实未参保人员信息要坚持原则,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精准资助。对资助参保的对象,要将相关信息尽快提交社保部门办理参保;对其他贫困人口,要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说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的基本条件,若未参加基本医保,后续医疗救助等政策将无法实施,充分动员其主动参保。各镇街要想尽千方百计,确保在5月底前人人参保(在外地参保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保的,必须提供佐证材料),若因未参加基本医保影响贫困群众享受其他扶贫政策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区扶贫办要统筹抓总,积极协调,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排查处理。扶贫、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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