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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51456X/2021-0003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扶贫办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有效性 ]

关于关心基层扶贫干部保障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心基层扶贫干部保障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关心基层扶贫干部生活、健康、安全”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关心基层扶贫干部保障安全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心基层扶贫干部保障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124精神,切实做好关心基层扶贫干部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扶贫干部投身脱贫攻坚、担当作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现就关心基层扶贫干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保障

加大对扶贫干部冬季取暖、饮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力度,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提高扶贫干部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出现意外。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尽量安排扶贫干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排熟悉路况、经验丰富的司机,车辆要及时保养检修,严禁带病上路。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禁搭乘非营运车辆、摩托车等,尽量减少夜间出行、单独出行。区级部门、镇街召开会议,尽量统一接送,特别是夜间开会的,要提供交通工具,统筹安排食宿。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对参加考核评估的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关爱身心健康

每年安排扶贫干部在区级医院健康体检1次,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由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建立扶贫干部的健康管理档案,落实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对患有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扶贫干部给予重点关注、持续跟踪服务,及时调整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扶贫干部。派出单位要统筹解决扶贫干部在驻村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扶贫干部所在单位统筹相关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排心理健康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对扶贫干部开展不定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或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组织关怀和思想引导,所在单位领导要经常性与基层扶贫干部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区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要经常镇街党政正职、驻扶贫工作队队长谈心谈话;区委组织部、镇街(工)委及驻村扶贫干部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主动关心扶贫干部情况,定期与扶贫干部谈心谈话

、免除后顾之忧

保障驻村、借调顶岗扶贫干部原有各项待遇不变,适当提高其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评先评优指标的优秀比例。扶贫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受到表彰情况,要写进年度总结报告中。派出单位要对扶贫干部落实1名联系领导,帮助协调解决驻村扶、借调顶岗的贫干部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等家庭困难。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扶贫办、区医保局等建立统筹协调帮助解决扶贫干部家庭困难机制,区级对应部门具体负责,积极配合,抓好落实,解决好扶贫干部家庭困难。为驻村帮扶干部和下乡较多的干部购买适当保额的人身意外险。对因公致伤致残的扶贫干部要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对因公殉职的扶贫干部,及时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对其家庭要给予适当照顾,持续关注、长期帮助。派出单位要走访慰问扶贫干部和因公殉职的扶贫干部遗属。

减轻基层负担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将会议活动、填表报数、检查考评等降下来,减少基层扶贫干部路上奔波或加班熬夜。配合市级部门尽快搭建完善全市扶贫系统的“市-区县-乡镇”三级视频会议系统,需要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扶贫相关会议,优先采用视频会议代替现场会议,降低扶贫干部因会出行频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建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扶贫干部少奔波。倡导无纸化办公,报送材料以电子版为主,除涉及紧急、重大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印发纸质版。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加强正向激励

树立注重脱贫攻坚一线的用人导向,大胆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在脱贫攻坚中担当作为、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干部。对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或因扶贫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可破格提拔。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贫困镇街干部,大力提拔或进一步适应,注重从扶贫工作成效考核为优秀的镇街领导班子中选拔使用干部,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晋升职级;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脱贫攻坚一线经受实践磨炼、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单列名单跟踪培养,不拘一格大胆提拔使用。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或选调干部时,应拿出一定比例定向选拔一线扶贫干部。定期面向一线扶贫工作者定向招考一批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必要时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加强宣传,讲好脱贫攻坚故事,选树一批担当作为扶贫干部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媒体报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优秀扶贫干部事迹,激励广大扶贫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深化容错纠错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注重保护和调动基层扶贫干部工作积极性,坚决纠正以简单问责代替问题整改。扶贫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破解难题中失误错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容错:符合中央精神,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实施时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未明确限制的;出以公心,没有谋取私利的;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决策和执行符合规定,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临机决断、事后及时报告的;已按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履职尽责,出现问题后及时叫停,主动纠错纠偏,积极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规范扶贫干部容错认定程序,合理使用容错结果,积极防错纠错,营造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让扶贫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要防止问责泛化滥用,对因自然客观条件造成的工作延误等问题不得追责,解决好过度“追责问责”“一票否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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