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措施的通知
潼扶组办〔2020〕38号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帮扶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渝扶组发﹝2020﹞10号)、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扶组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是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应高度关注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尤其关注野生动物养殖主体转产、渔民转产等人员是否符合防贫返贫监测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监测。要集中力量自觉主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防贫返贫监测和帮扶的相关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加大精准帮扶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未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的跟踪、监测和帮扶力度,坚持安排处级干部直接帮扶或辅助帮扶未脱贫户,千方百计确保未脱贫人员如期脱贫,并有效防止监测对象新致贫和返贫。
三、多方位落实帮扶措施
(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
未脱贫建卡贫困户和脱贫户(享受政策)中的监测户(以投保时国扶系统数据为准)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缴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贴,其余脱贫户(享受政策)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缴部分自付。(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
(二)推进扶贫小额信贷
1. 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各银行要及时、精准、规范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边缘人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且按照规范程序落实好风险补偿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2. 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尤其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延长还款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努力减轻贫困户和变化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三)开展“志智双扶”
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边缘户,可参照贫困户相关政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就业技能等培训,提升其劳动技能和水平。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困一户”。鼓励边缘户中有外出意愿的家庭人口外出就业,并提供就业帮扶支持。同时村镇可参照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根据家庭实际和用工需求为边缘户开发公益性岗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
(四)落实低保及临时救助
对边缘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可能返贫致贫的家庭,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五)加强“惠残助残”
对符合相关惠残助残政策享受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的残疾人,优先安排、保障其惠残政策的享受。(牵头单位:区残联)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