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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人社〔2022〕201号-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临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日期: 2023-07-11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落实临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社区防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8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加快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落实的通知》(渝就发〔20223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基层防疫力量,持续做好脱贫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稳岗就业工作,优化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流程,提高政策经办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脱贫人员(重点是因疫情返乡回流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及就业能力但未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及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开发领域

环境消杀、卡点值守、核酸检测服务、防疫物资对接、防疫风险排查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员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领域的其他领域开发安置。

三、安置程序

(一)岗位申报。各用人单位根据全区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结果,结合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需要,于122日(本周五)前,拟安置脱贫人员的,填报《潼南区2022年脱贫人员临时公益性岗位增加表》(附件1),向区乡村振兴局申报;拟安置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填报《潼南区2022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增加表》(附件2)以及提供人员身份佐证资料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人员招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对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实行“即时报名、即时招用、即时上岗”。各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

四、资金保障

(一)补贴标准。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21/小时计算,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超过84小时。

(二)补贴期限。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列支渠道。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相应补贴,由区乡村振兴局在衔接资金中列支;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相应补贴,由区人力社保局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的重要手段,做好人员资格审核和招聘工作,及时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名信息、岗位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及时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人员管理。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要求按规定开展人员身份核实安置工作。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每日开展考勤,重点考核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严禁出现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人力社保局姚银,44590063;区乡村振兴局吉友利,44578349

附件:1.潼南区2022年脱贫人员临时公益性岗位增加表

2.潼南区2022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增加表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2022121


附件1

潼南区2022年脱贫人员临时公益性岗位增加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人员类别

用工类型

聘用起止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用人单位意见

经初审,申请使用公益性岗位个。

经办人:领导意见(盖章):

区乡村振兴局意见

经审核,申报的名同志符合临时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同意使用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经办人:领导意见(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区乡村振兴局一份。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在表格中填报,用工类型为全日制、非全日制;脱贫人员由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此表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

附件2

潼南区2022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增加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人员类别

用工类型

聘用起止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用人单位意见

经初审,申请使用公益性岗位个。

经办人:

领导意见(盖章):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经审核,申报的名同志符合临时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同意使用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经办人:领导意见(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区人力社保局一份。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在表格中选择,用工类型为全日制、非全日制,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困难人员证明(就业创业证)。

2.此表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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