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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2-07-11









大数据发202216


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全面落实重庆市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示范区等工作,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步伐,促进潼南区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人员充分调研,召集相关单位深入研究讨论,草拟了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22811前将修改意见发送邮箱tnqdsjfzj@163.com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2711


联系人:补源源,联系电话:4455959219122707020

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全面落实重庆市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示范区等工作,促进潼南区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步伐,推进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潼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13条。

一、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业。突出“以商机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首次纳入规(限)上统计的企业,参照《潼南区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潼发改〔202063号)相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主营业务为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等领域的新入驻潼南数字经济中小企业(IDC企业除外),补贴30%自用宽带租赁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且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年,期限3年;补贴30%企业办公用电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且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年,期限3年。

3.强化培育领先领军企业。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纳入潼南数字产业发展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

4.推动企业快速落地。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固定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个年度正增长,给予3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

5.支持平台企业发展。支持“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就业”“互联网+托育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发展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平台认定,对经国家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且年度内服务本地企业新增8家(含)以上,分别给予该年度实际投资额10%5%的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6.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产业园区,给予开发运营主体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30万元返还企业对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100%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实行先缴后补,期限5年。

7.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大数据实训基地。实训结束后,每留用1人并工作达1年以上,给予基地1000/人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实训期间,取得实训相关的发明专利给予扶持资金1.2万元/项,取得软件著作权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20项。

(三)增强数字创新发展

8.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根据研发绩效,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鼓励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数字产品项目创新,对新纳入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单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9.支持创新智慧应用场景。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市区政务数据协同创新等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对具有优秀示范效应并新纳入全市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库的,单个项目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10.支持数字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支持5G通信与工业互联网、VR/AR等新技术融合,打造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单个场景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进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1.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对经国家、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12.支持行业互联网平台自主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行业级互联网平台,当年设备和软件投入100万元以上且服务本地企业10家以上的,给予设备和软件投入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年投入在1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通过“潼南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项目投资500万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产业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的咨询、培训服务,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1.潼南区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生产规模,当年及上年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市场情况等)。

4.企业提供申报条款对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

5.申报条款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及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每年830日前,由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单位鲜章,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区税务局、招商投资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审核,报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兑现。

四、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202211日以后新注册和纳税在潼南区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及相关业务关联企业。除申请第79条政策的企业外,凡年内企业对地方直接经济贡献低于奖励额的,按地方直接经济贡献计算奖励额。

区财政积极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保障。同一企业符合相关政策两项(含)以上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级次补助条件的,按从高原则,资金统筹;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次认定(命名)并奖励的,按从高、补差原则,不重复奖励。

当年度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本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

附件1


潼南区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销售收入

入库税金

从业人员

当年累计

去年同期

当年累计

去年同期

当年

去年同期







资产总额

年产值

当年

去年同期

当年

去年同期





申请政策


申请金额


基本情况概述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材料对照表

申报条款

申报佐证材料

1.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业

企业纳税申报表

2.支持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缴费发票、承诺书、企业纳税申报表

3.强化培育领先领军企业

营业执照、企业纳税申报表

4.推动企业快速落地

财务报表、企业纳税申报表

5.支持平台企业发展

认定证书、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关合同

6.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认定证书、企业纳税申报表

7.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大数据实训基地

相关合同、专利证书

8.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

相关证书或通知、企业纳税申报表

9.支持创新智慧应用场景

相关证书或通知、项目建设方案

10.支持数字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

项目建设方案、企业纳税申报表

11.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

相关证书或通知、企业纳税申报表

12.支持行业互联网平台自主创新

相关合同、企业纳税申报表

13.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

相关证书或通知、企业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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