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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3-08-2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是在2019年机构改革时新成立的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草本区大数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本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2.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4.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承担电子政务基础建设职能。负责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6.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智慧城市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智慧城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信息化推进科、数据管理科。

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1月,经潼南委发【2019】1号《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文,设立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编制人数8人,同时在2019年4月设立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潼委编【2019】8号《关于设立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的批复》),编制人数4人。2022年底事业在编在岗3人。无公务车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5.73万元,支出总计55.73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5.73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5.73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其中:基本支出55.7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73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3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3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1万元,占7.02%,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2)卫生健康支出2.24万元,占4.02%,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47万元,占76.21%,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4)住房保障支出2.50万元,占4.49%,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万元,占8.27%,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29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等。公用经费5.44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1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企业洽淡我区智慧城市建设、遂宁市来潼调研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3.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劳务费等。下级单位上年未单独做决算,故无可比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455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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