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草本区大数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编制本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四)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五)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承担电子政务基础建设职能。负责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六)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七)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智慧城市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智慧城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信息化推进职责分工: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等工作。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2.关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扩展衍生子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政务子系统的统筹推广运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