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潼财评审发〔2023〕4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投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以下4个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财政局废止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财政局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 |
潼财评审发〔201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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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预算评审事项的通知》 |
潼财评审发〔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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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审计局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 |
潼财评审发〔2019〕9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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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费用管理的通知》 |
潼财评审发〔2020〕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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