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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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401J/2025-0016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体裁分类 ] 财政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 月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下属单位情况

(四)人员编制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六)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确立绩效评价原则

(三)确定绩效评价指标原则

(四)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五)确定绩效评价方法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指标(一级指标)

(二)管理指标(一级指标)

(三)产出及效益指标(一级指标)

五、对项目的总结

(一)主要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六、有关建议

(一)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方面

(二)预算管理方面

(三)资产管理方面

(四)收支管理方面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及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三)评价结果公开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摘要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绩〔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由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组织,于2025年7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

一、部门基本情况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为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3009330479J;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68号;负责人:马斌。

(一)下属单位情况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物业监督管理中心、城镇管线管理中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档案室6个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情况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定批复的编制人员数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141人。

(三)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被评价单位设定的当年整体绩效目标主要为: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4年设置污染防治水体与固体废弃物,房交会购房优惠,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及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危房改造,设计下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税费征收等项目。

(四)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2024年度预算资料,2024年度年初预算收入为29,54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07.32万元、政府性基金8,642.10万元。

年初预算支出为29,54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3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913.21万元,公用经费560.12万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2,71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12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12万元),项目支出26,076.09万元。

2、年末决算收支情况

根据被评价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24年度共计决算(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收入12,67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8.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58.43万元。

2024年度共计决算(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支出12,67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6.0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127.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8.84万元);项目支出9,070.73万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对项目的评价分析,整体项目的绩效评分为82.54分,按照评价级别设置标准,结论为“良”。

评价结果表明: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完成情况较好,绩效目标合理明确,整体预算执行管理和资产管理基本规范。实现了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项目包装实现突破、城市更新稳步推进、村镇建设有力有效、污染治理持续加强、住房保障持续深化、征地拆迁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业风险有效管控、数字住建有序推动、法治建设切实加强、选人用人严格规范和党建统领更加坚实。但部门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或超期完成

(二)预算管理不到位

预算编制不合理,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预算,培训费超预算支出。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

应收款项未及时进行清理,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卡片账和财务账金额不一致,未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

(四)收支管理有待再提升

2024年度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未及时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未按权责发生制将已开票的工程进度款挂账和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相关支出未纳入“在建工程”科目,部分凭证附件不齐全、不合规。

四、有关建议

(一)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方面

建议建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的各关键节点,明确关键节点的任务完成目标及完成时间,保障和加快重点工作任务推进。

(二)预算管理方面

建议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和计划安排情况,确定重点项目,部门年度预算优先保障重要项目支出。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品目、数量、金额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科学、规范、精准。

(三)资产管理方面

建议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应收款项及时进行清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对于长期闲置、报废、无实物或损坏的资产,应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以便及时清理。

(四)收支管理方面

建议加强收支管理,2024年度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36.00万元及时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加强财务报销凭证及原始附件的审核。

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CHONGQING XINHENGDING AUDIT FIRM

重鑫恒鼎咨询(2025)第013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我们受贵中心委托,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所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绩〔2019〕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为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改进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深入项目单位、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等必要的评价程序。现将评价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为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3009330479J;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68号;负责人:马斌。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相关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协助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牵头协调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8、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9、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0、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1、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2、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4、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5、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委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等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党委系统信访工作。

2、法制监审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科。承担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等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监督委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经济合同管理、本部门监管的行业资金管理。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4、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征收项目备案;统筹棚户区改造,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5、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收集和上报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工作;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

6、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房价走势情况、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绿色住宅生态小区管理。

7、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8、城市提升统筹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专项行动,拟订城市提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牵头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策划和包装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结算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承担城镇化率相关工作。

9、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镇街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10、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化提升,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三)下属单位情况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物业监督管理中心、城镇管线管理中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档案室6个事业单位。

(四)人员编制情况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定批复的编制人员数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141人。

(五)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被评价单位设定的当年整体绩效目标主要为: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4年设置污染防治水体与固体废弃物,房交会购房优惠,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及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危房改造,设计下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税费征收等项目。

被评价单位设定的绩效指标如下表所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

773900

平米

7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

621400

平米

7

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

129900

平方米

10

发放房开企业建设领域企业奖励

56

7

发放建筑企业建设领域企业奖励

69

7

工业园区东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300

10

农村危房改造数量

193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税费征收目标任务

8000

万元

7

社会效益

发放2024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20

7

发放2024年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94

7

生态效益

产生的污泥需运输至甘泰公司处置,2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

100

%

7

污水处理量

6500000

立方米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房交会补助成本

1000

万元

7

(六)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2024年度预算资料,2024年度年初预算收入为29,54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07.32万元、政府性基金8,642.10万元。

年初预算支出为29,54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3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913.21万元,公用经费560.12万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2,71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12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12万元),项目支出26,076.09万元。

2、年末决算收支情况

根据被评价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24年度共计决算(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收入12,67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8.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58.43万元。

2024年度共计决算(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支出12,67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6.0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127.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8.84万元);项目支出9,070.73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整体绩效管理,了解被评价单位整体运行及履职履责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整体的投入、管理、产出和效益情况。

(二)确立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本次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本绩效评价针对整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确定绩效评价指标原则

1、相关性原则。应当选择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的指标。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4、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四)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次绩效评价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投入指标15分,第二部分管理指标40分,第三部分产出及效益指标45分。各部分指标又细分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每级指标的权重及标准详见后附的“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确定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了七种方法。一是比较法,通过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文件检查法,

例如,对实施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进行检查;对会计资料反映的资金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三是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是从服务对象中收集详细、具体的信息,特别是就“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问题收集信息。四是访谈,通过访谈,收集材料和信息,记录态度、意见和建议。五是适当应用因素分析法,是指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通过不同因素的权重评比,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六是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七是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下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根据文件要求,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现场评价工作时间及分组。

(3)确定被评价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完成评价人员的培训。

(5)确定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的相关资料。

2、组织实施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组织,聘请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同时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廖霞和刘小瑜等人协助了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3、开展评价工作

(1)评价工作组听取被评价单位的汇报。

(2)评价工作组结合汇报情况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3)评价工作组深入现场实地勘察、询问、复核、测评。

(4)按评价标准和评价规范,对各项具体指标计算和打分,初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5)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征求意见。

(6)评价工作组出具正式报告上报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和结果导向原则设定。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由评价工作组运用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现场实地勘察、询问、复核、测评、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82.54分。根据上述评级指标,其绩效评级为“良”。各部分权重分值和绩效得分详见下表:

本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表

指 标

投入

管理

产出及效益

合计

权重分值

15.00

40.00

45.00

100.00

绩效得分

13.00

29.80

39.74

82.5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本部分从投入、管理、产出及效益3方面对“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作具体绩效评价,并进行绩效评价指标打分,详细的评价内容见后附的“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投入指标(一级指标)

投入指标包括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由5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15.00分,绩效得分13.00分,得分率为 86.67%。各指标的业绩权重标准分和绩效得分如下所述:

1、目标设定(二级指标)

目标设定(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绩权重标准分

扣分

绩效得分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理性

2.00

2.00

绩效指标明确性

3.00

3.00

小计 

5.00

5.00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整体绩效目标是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责。绩效目标具备合理性,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绩效指标具备明确性,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

2、预算配置(二级指标)

          预算配置(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绩权重标准分

扣分

绩效得分

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4.00

4.00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变动率

4.00

4.00

重点支出安排率

2.00

2.00

小计 

10.00

2.00

8.00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024年底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职人员数141人,编制人数15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41/150)*100%=94.0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4.00分。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变动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70万元,培训费预算数18.36万元,会议费3.5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70万元,培训费预算数17.87万元,会议费3.5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3.70-49.70)/49.70=-12.07%;培训费变动率=[(本年度“培训费”预算数-上年度“培训费”预算数)/上年度“培训费”预算数]=(17.87-18.36)/18.36=-2.67%;会议费变动率=[(本年度“会议费”预算数-上年度“会议费”预算数)/上年度“会议费”预算数]=(3.50-3.50)/3.50=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4.0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重点支出金额14,079.68万元,项目支出金额26,076.08万元,主要是将老旧小区改造(8,617.10万元)列为一般项目,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14,079.68/26,076.08*100.00%=53.99%。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0.00分,扣取2.00分。

(二)管理指标(一级指标)

管理指标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由 14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40.00分,实际得分29.80分,得分率为74.50%。各指标的业绩权重标准分和绩效得分如下所述:

1、预算执行(二级指标)

预算执行(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绩权重标准分

扣分

绩效得分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率

4.00

4.00

预算调整率

3.00

1.00

2.00

结转结余率

2.00

2.00

结转结余变动率

2.00

2.00

公用经费控制率

3.00

3.00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控制率

3.00

1.00

2.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3.00

3.00

小计 

20.00

5.00

15.00

(1)预算执行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预算完成数12,676.81万元,预算数(调整后的)12,676.81万元,预算执行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2,676.81/12,676.81=100.0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4.00分。

(2)预算调整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年初预算29,549.42万元,除客观因素外本年度调整预算266.20万元,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266.20/29,549.42=0.9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扣取1.00分。

(3)结转结余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无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结转结余率=0。

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4)结转结余变动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0,结转结余变动率=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478.84万元,预算(调整后)安排公用经费478.8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478.84/478.84*100%=100.0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

(6)“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控制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9.8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3.7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39.88/43.70= 91.26%;2024年度培训费实际支出数18.76万元,培训费预算安排数17.87万元,培训费控制率=(培训费实际支出数/培训费预算安排数)×100%=18.76/17.87= 104.98%;2024年度会议费实际支出数1.39万元,会议费预算安排数3.50万元,会议费控制率=(会议费实际支出数/会议费预算安排数)×100%=1.39/3.50= 39.71%。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扣取1.00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调整后的政府采购预算5.57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3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3.36/5.57=60.29%。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0.00分,扣取3.00分。

2、预算管理(二级指标)

预算管理(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绩权重标准分

扣分

绩效得分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00

1.00

3.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4.00

1.00

3.00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0

2.00

基础信息完善性

2.00

1.00

1.50

小计 

12.00

3.00

9.00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收支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健全,2024年度除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36.0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纳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外,未发现其他未有效执行的情况。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扣取1.00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除未按权责发生制将已开票的工程进度款挂账和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相关支出未纳入“在建工程”科目(纳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外,未发现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预算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扣取1.00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24年2月5日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潼南区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2月23日按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限(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预算公开;根据全区工作的安排,2025年9月3日公开2024年度决算。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除部分凭证附件不齐全(支付工程款未附办公会会议纪要,支付代建工程款未附代建协议,原始凭证对应的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合规(入账方(付款方)与发票购买方单位名称不一致)和固定资产卡片账和财务账金额不一致外,未发现其他基础信息不完善的情况。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1.00分,扣取1.00分。

3、资产管理(二级指标)

资产管理(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绩权重标准分

扣分

绩效得分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3.00

1.00

2.00

资产管理安全性

3.00

1.20

1.80

固定资产利用率

2.00

2.00

小计 

8.00

2.20

5.80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除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催收和固定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外,未发现其他未有效执行的情况。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扣取1.00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2月31日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如2024年3月购入的已使用车辆渝AFV0759于2025年1月入账,2024年1月已无偿划转至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观澜华府以物抵债车位257个未下账)和2024年度超标准配置资产(2024年9月购买价值0.55万元的台式机,超标准(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0.50万元)配置)的情况;未发现资产保存不完整、处置不规范、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的情况。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1.80分,扣取1.20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未发现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固定资产存在闲置的情况。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三)产出及效益指标(一级指标)

产出及效益指标包括履职产出和履职效益2个二级指标,由8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45.00分,实际得分39.74分,得分率为88.31%。各指标的业绩权重标准分和绩效得分如下所述:

1、履职产出(二级指标)

履职产出(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绩权重标准分

扣分

绩效得分

履职产出

数量指标

12.00

0.09

11.91

时效指标

4.00

1.20

2.80

质量指标

4.00

4.00

成本指标

4.00

1.19

2.81

小计 

24.00

2.48

21.52

(1)数量指标

①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计完成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784,500.00平方米。

评分标准: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773900平方米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50分。

②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计完成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1,560,000.00平方米。

评分标准: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621400平方米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50分。

③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计完成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130,500.00平方米。

评分标准: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129900平方米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00分。

④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发放房开企业建设领域企业奖励59家。

评分标准:发放房开企业建设领域企业奖励≥56家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50分。

⑤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发放建筑企业建设领域企业奖励65家。

评分标准:发放建筑企业建设领域企业奖励≥69家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41分(65/69*1.50)。

⑥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开工建设工业园区东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12套。

评分标准:工业园区东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00套得2.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50分。

⑦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46户。

评分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数量≥193户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5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12.00分,绩效得分为11.91分,扣取0.09分。

(2)时效指标

①除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个标段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和4月15日完工外,其他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在2024年度(或以前)完工。

评分标准: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在2024年度完工得2分,发现一起晚于2024年度完成扣0.20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60分。

②除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9标段和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5和6标段已完工未验收外,其他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完工后已进行竣工验收。

评分标准: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完工后已进行竣工验收得2分,发现一起已完工未竣工验收扣0.20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2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2.80分,扣取1.20分。

(3)质量指标

①已验收的老旧小区全部验收合格,潼南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实施监督检查的标段工程质量正常。

评分标准:老旧小区验收合格率为100%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00分。

②农村危房改造均验收合格。

评分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率为100%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0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4.00分。

(4)成本指标

①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支付房交会补助406.04万元。

评分标准:房交会补助成本≥1000万元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0.81分(406.04/1000*2)。

②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成本(基本支出)3,606.08万元,未超过预算3,606.08万元。

评分标准:履职成本未超预算得2分,超10%以内得1分,超10%以上不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0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2.81分,扣取1.19分。

2、履职效益(二级指标)

履职效益(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绩权重标准分

扣分

绩效得分

履职产出

经济效益

3.00

1.05

1.95

社会效益

4.00

0.46

3.54

生态效益

4.00

0.27

3.73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0

1.00

9.00

小计

21.00

2.78

18.22

(1)经济效益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税费征收任务完成5,192.14万元。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1.95分(5192.14/8000*3)。

(2)社会效益

①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发放96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评分标准:发放2024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20户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60分(96/120*2)。

②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发放91户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评分标准:发放2024年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94户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94分(91/94*2)。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3.54分,扣取0.46分。

(3)生态效益

①2024年度2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共移交污泥量1,881.07吨,已进行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置率为100.00%。

评分标准:2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00分。

②2024年度累计污水处理量5,638,680.00立方米。

评分标准:污水处理量≥6500000立方米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73分(5,638,680.00/6,500,000.00*2)。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3.73分,扣取0.27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履职的满意程度

本次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向辖区内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统计满意率为92.0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权重标准分为10.00分,绩效得分为9.00分。

五、对项目的总结

(一)主要成效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紧扣加快建设宜居智慧活力有尺度的滨江新城、“世界宽谷·田园城市”绿色生态城,清单化抓落实、抓具体、抓效果,制定重点任务、项目策划包装、市级考核事项、上级政策落实4张清单,细化173条工作措施,打表推进,有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着力提升对全区发展的贡献率、落实任务的执行力和群众的满意度。实现了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项目包装实现突破、城市更新稳步推进、村镇建设有力有效、污染治理持续加强、住房保障持续深化、征地拆迁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业风险有效管控、数字住建有序推动、法治建设切实加强、选人用人严格规范和党建统领更加坚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或超期完成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或超期完成。如:2024年度计划房交会补助1,000.00万元,实际补助406.04万元;计划2024年度完工的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际于2025年2月25日和4月15日完工。

2、预算管理不到位

(1)预算编制不合理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预算编制时将老旧小区改造(8,617.10万元)列为一般项目,导致重点支出安排率较低(53.99%),部门年度预算无法优先保障重要项目支出。

(2)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预算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调整后的政府采购预算5.57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3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60.29%)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集中采购的A3黑白打印机(4.20万元)后通过网上超市采购(4.13万元),未调整采购预算。

(3)培训费超预算支出

2024年度培训费实际支出数18.76万元,培训费预算安排数17.87万元,超预算支出0.89万元。

3、资产管理不规范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应收款项未及时进行清理;二是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未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固定资产卡片账和财务账金额不一致;四是未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

4、收支管理有待再提升

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支管理有待再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2024年度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36.0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纳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二是财务核算管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将已开票的工程进度款挂账和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相关支出未纳入“在建工程”科目(纳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三是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夯实(主要表现在部分凭证附件不齐全和不合规(入账方与发票购买方单位名称不一致))。

六、有关建议

(一)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方面

建议建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的各关键节点,明确关键节点的任务完成目标及完成时间,保障和加快重点工作任务推进。

(二)预算管理方面

建议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和计划安排情况,确定重点项目,部门年度预算优先保障重要项目支出。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品目、数量、金额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科学、规范、精准。

(三)资产管理方面

建议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应收款项及时进行清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对于长期闲置、报废、无实物或损坏的资产,应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以便能及时清理。

(四)收支管理方面

建议加强收支管理,2024年度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36.00万元及时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加强财务报销凭证及原始附件的审核。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及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建议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中所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提高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重庆市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19〕18号)规定,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可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公开评审资料,作为审核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

(三)评价结果公开

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潼南区可以将此次评价结果对外公开。同时可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向潼南区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评价报告依据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资料,按规定开展评价工作,各项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提供资料负责,评价工作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并发表评价意见。

附件:

1、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价单位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中国·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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