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 月
目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告摘要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由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组织,于2025年7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目的
本次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的实施,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统筹指导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发〔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等文件要求,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救助资金。项目资金总投入564.00万元,为28969人发放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达到100.00%。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本项目专项资金到位564.00万元,已使用564.0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本项目具体目标是项目资金总投入564.00万元,为28969人发放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达到100.00%等。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对项目的评价分析,整体项目的绩效评分为89.20分,按照评价级别设置标准,结论为“良”。
评价结果表明: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基本规范。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部内容。有效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项目实施能一定程度上保障受灾群众后续正常生产生活,未见2024年潼南区灾情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但同时也存在预算管理和业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管理方面
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情况。
(二)业务管理方面
存在部分乡镇未按要求开展救助工作,潼南区应急管理局、部分乡镇审核过程未留痕迹,政策宣传力度还需加强,部分资料归档不及时或遗失的情况。
四、有关建议
(一)预算管理方面
建议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准确测算所需救助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率。
(二)业务管理方面
1、建议加强业务培训,破解基层突出问题。组织救灾业务人员专题培训,督促各乡镇落实培训机制,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制定完善应急救灾、冬春救助业务工作指南,制定档案资料模板,帮助基层轻松掌握、快速上手。
2、建议加强审核过程管理,对关键审核环节进行记录。
3、建议优化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常态化开展救助政策宣传活动。
4、建议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流程与制度,落实档案管理资料收集、审核责任;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CHONGQING XINHENGDING AUDIT FIRM
重鑫恒鼎咨询〔2025〕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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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评价
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我们受贵中心委托,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所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发〔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改进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走访受助受灾群众、询问、复核、测评、检查收支记录、分析计算、发放调查问卷等必要的评价程序。现将评价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背景
本次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的实施,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统筹指导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2023年9月27日,潼南区应急管理局/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重庆市相关要求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潼减办〔2023〕9号);2023年10月12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请求解决 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报告》(潼财建发〔2023〕586号)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报了该项目;2023年12月19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3〕95号)批复了本项目。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重庆市财政局批复并下达了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资金564.00万元(渝财环〔2023〕95号),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转发了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资金564.00万元(潼财预发〔2024〕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并使用资金564.00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②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发〔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等文件要求,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救助资金。项目资金总投入564.00万元,为28969人发放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达到100.00%。
1、总体目标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见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表--潼财预发〔2024〕3号)。
2、具体目标
项目资金总投入564.00万元,为28969人发放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达到100.00%等。
评价工作组首先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目的是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通过绩效评价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财政决策提供依据。评价对象是“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评价范围是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从而需要到项目涉及单位了解、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管理是否规范。
1、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本次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本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1、相关性原则。应当选择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的指标。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4、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次绩效评价体系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项目决策指标15分,第二部分项目管理指标20分,第三部分项目产出指标45分,第四部分项目效益指标20分。各部分指标又细分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每级指标的权重及标准详见后附的“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了七种方法。一是比较法,通过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文件检查法,
例如,对项目实施相关资料按政策规定进行检查;对会计资料反映的资金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比如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合规性、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等进行检查。三是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是从项目受益人群或者组织群体中收集详细、具体的信息,特别是就“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满意度问题收集信息。四是访谈,通过访谈,收集材料和信息,记录态度、意见和建议。五是适当应用因素分析法,是指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通过不同因素的权重评比,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六是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七是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1、前期准备
(1)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下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根据文件要求,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现场评价工作时间及分组。
(3)确定被评价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完成评价人员的培训。
(5)确定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的相关资料。
2、组织实施
“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由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组织,聘请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同时潼南区应急管理局邓贵碧和陈林等人协助了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3、开展评价工作
(1)评价工作组听取评价项目单位的汇报。
(2)评价工作组结合汇报情况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3)评价工作组深入受助受灾群众现场实地勘察、询问、复核、测评。
(4)按评价标准和评价规范,对各项具体指标计算和打分,初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5)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征求意见。
(6)评价工作组出具正式报告上报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和结果导向原则设定。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由评价工作组运用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现场实地勘察、询问、复核、测评、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89.20分。根据上述评级指标,其绩效评级为“良”。各部分权重分值和绩效得分详见下表:
本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表
|
指 标 |
项目决策类 |
项目管理类 |
项目产出类 |
项目效益类 |
合计 |
|
权重分值 |
15.00 |
20.00 |
45.00 |
20.00 |
100.00 |
|
绩效得分 |
13.50 |
17.70 |
40.00 |
18.00 |
89.20 |
本部分从项目决策、管理、产出、效益4方面对“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作具体绩效评价,并进行绩效评价指标打分,详细的评价内容见后附的“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项目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由6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15 .00分,绩效得分13.50分,得分率为 90.00%。各指标的业绩权重标准分和绩效得分如下所述:
1、项目立项(二级指标)
项目立项(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00 |
|
2.00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00 |
|
3.00 | |
|
小计 |
5.00 |
|
5.00 | |
(1)立项依据充分性
项目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立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与潼南区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立项依据具备充分性,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2023年9月27日,潼南区应急管理局/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重庆市相关要求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潼减办〔2023〕9号);2023年10月12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请求解决 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报告》(潼财建发〔2023〕586号)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报了该项目;2023年12月19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3〕95号)批复了本项目。立项程序具备规范性,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
2、绩效目标(二级指标)
绩效目标(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00 |
|
2.00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00 |
|
3.00 | |
|
小计 |
5.00 |
|
5.00 | |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提前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细化完善救助标准等前期工作后,才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批复(潼财预发〔2024〕3号)。绩效目标具备合理性,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已设定1级指标3个,2级指标5个,3级指标8个,有可衡量的指标值(见潼财预发〔2024〕3号)。绩效指标具备明确性,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
3、资金投入(二级指标)
资金投入(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00 |
1.50 |
1.50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00 |
|
2.00 | |
|
小计 |
5.00 |
1.50 |
3.50 | |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请求解决 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报告》(潼财建发〔2023〕586号)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报救助资金1,000.00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3〕95号)下达了本项目的预算564.00万元。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不充分,资金量与工作任务不相匹配,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1.50分,扣取1.50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2023年12月26日潼南区应急管理局第40次党委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通过。资金分配具备合理性,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项目实施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由 8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20.00分,实际得分17.70分,得分率为88.50%。各指标的业绩权重标准分和绩效得分如下所述:
1、资金管理(二级指标)
资金管理(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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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3.00 |
|
3.00 |
|
预算执行率 |
3.00 |
|
3.00 | |
|
小计 |
6.00 |
|
6.00 | |
(1)资金到位率
项目计划投入资金56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64.00万元,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564.00/564.00*100%=100.0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
(2)预算执行率
项目实际支出资金56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64.00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564.00/564.00*100%=100.00%。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
2、组织实施(二级指标)
组织实施(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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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00 |
|
2.00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00 |
1.30 |
2.70 |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00 |
0.50 |
1.50 | |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2.00 |
|
2.00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2.00 |
|
2.00 |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00 |
0.50 |
1.50 | |
|
小计 |
14.00 |
2.30 |
11.70 | |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潼减办〔2023〕9号)和《关于 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抽查的乡镇(崇龛镇、塘坝镇、卧佛镇)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基本满足了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各方面需要。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①A、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和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审核乡镇上报资料未留痕迹,抽查发现卧佛镇和塘坝镇审核村社上报资料未留痕迹,扣0.20分;B、抽查发现卧佛镇部分村、塘坝镇和崇龛镇相关村未进行资金公示,扣0.20分;C、抽查发现塘坝镇半街社区申报材料未附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扣0.20分;D、抽查发现塘坝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 2023-2024 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事宜在资金发放之后(2024年1月26日),扣0.20分。该项得0.20分。
②项目实施中受助人员范围未发生调整,得1.00分。
③抽查发现卧佛镇档案材料不齐全(16个村,缺7个村资料),崇龛镇资料未整理归档,扣0.50分,得0.50分。
④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场地、信息系统等资源实施本项目,得1.0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4.00分,绩效得分为2.70分,共扣取1.30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
①潼南区应急管理局/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潼减办〔2023〕9号)要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已制定项目质量要求,得1.00分。
②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材料进行了抽查,2023年10月12日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了《2023—2024年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但抽查情况未留痕迹,扣0.50分,得0.5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1.50分,共扣取0.50分。
(4)财务制度健全性
潼南区应急管理局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施方案》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未发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
①未发现项目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经查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报销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写明支出事由、支出金额等,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并附相应原始单据及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批,主管领导批准才能支付资金。
③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2.00分。
(6)财务监控有效性
①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建立了内部稽核、内部审计制度,要求进行内部财务审计、专题审计。
②单位收支管理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分离的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财务科负责按规定对各项经济收支业务进行审核,监控措施基本有效;但未对本项目执行内部检查或审计,扣0.50分。
③未发现财务信息质量不真实、及时、完整的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1.50分,扣取0.50分。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由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4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45.00分,实际得分40.00分,得分率为88.89%。各指标的业绩权重标准分和绩效得分如下所述:
1、产出数量(二级指标)
产出数量(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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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16.00 |
|
16.00 |
|
小计 |
16.00 |
|
16.00 | |
(1)实际完成率
①实际救助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数量为28969人。
评分标准: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28969人得10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10.00分。
②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均已得到救助,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100%。
评分标准: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100%得6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6.0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16.00分,绩效得分为16.00分。
2、产出时效(二级指标)
产出时效(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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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率 |
8.00 |
|
8.00 |
|
小计 |
8.00 |
|
8.00 | |
(1)完成及时率
①抽查的乡镇(卧佛镇、塘坝镇、崇龛镇)救助资金均在乡镇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
评分标准:救助资金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得3分,否则得0分。因此,该项得分为3.00分。
②救助资金均在2024年1月12日(春节前)发放。
评分标准: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完成发放得5分,否则不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5.0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8.00分,绩效得分为8.00分。
3、产出质量(二级指标)
产出质量(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12.00 |
5.00 |
7.00 |
|
小计 |
12.00 |
5.00 |
7.00 | |
(1)质量达标率
①检查发现2户人员补助标准少于人均150.00元,具体如下: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花铺村2社1户3人共计300.00元(人均100.00元),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韦家社区5社1户7人共计900.00元(人均128.57元)。
评分标准:冬春救助标准不低于人均150元得8分,发现一起(户)扣2.5分。因此,该项得分为3.00分。
②冬春救灾资金应下拨564.00万元,实际下拨564.00万元,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为100.00%。
评分标准: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为100%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00分。
③冬春救灾资金下拨564.00万元,实际已使用资金564.00万元,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100.00%。
评分标准: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为100%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因此,该项得分为2.00分。
综上所述,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12.00分,绩效得分为7.00分,扣取5.00分。
4、产出成本(二级指标)
产出成本(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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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9.00 |
|
9.00 |
|
小计 |
9.00 |
|
9.00 | |
(1)成本节约率
预计发放救灾资金金额564.00万元,实际发放救灾资金金额564.00万元。
评分标准:发放救灾资金金额564万元,如发放金额≥564万元得9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9.00分,绩效得分为9.00分。
项目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由5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20.00分,实际得分18.00分,得分率为90.00%。各指标的业绩权重标准分和绩效得分如下所述:
1、经济效益(二级指标)
经济效益(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经济效益 |
增加受灾困难群众直接经济收入 |
3.00 |
|
3.00 |
|
小计 |
3.00 |
|
3.00 | |
(1)增加受灾困难群众直接经济收入
项目实施对受灾群众直接产生有效经济效益,增加了受灾困难群众直接经济收入。
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3.00分,绩效得分为3.00分。
2、社会效益(二级指标)
社会效益(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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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社会效益 |
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
2.00 |
|
2.00 |
|
社会和谐稳定 |
3.00 |
|
3.00 | |
|
小计 |
5.00 |
|
5.00 | |
(1)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项目实施能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该项得分为2.00分。
(2)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实施后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未见2024年潼南区灾情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该项得分为3.00分。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能产生社会效益,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5.00分,绩效得分为5.00分。
3、可持续影响(二级指标)
可持续影响(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群众后续正常生产生活 |
2.00 |
1.00 |
1.00 |
|
小计 |
2.00 |
1.00 |
1.00 | |
(1)保障群众后续正常生产生活
项目实施能一定程度上保障受灾群众后续正常生产生活。
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权重标准分为2.00分,绩效得分为1.00分。
4、 满意度(二级指标)
满意度(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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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业绩权重标准分 |
扣分 |
绩效得分 |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0 |
1.00 |
9.00 |
|
小计 |
10.00 |
1.00 |
9.00 | |
本次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向潼南区卧佛镇、塘坝镇和崇龛镇部分因灾受助人员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统计满意率为97.10%;另因发现1人投诉(宝龙镇杨柳村村民上访称不清楚此救助政策),扣1.00分。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权重标准分为10.00分,绩效得分为9.00分。
通过冬春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同时,也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高了基层应急处置的积极性和统筹能力。
1、预算管理方面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请求解决 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报告》(潼财建发〔2023〕586号)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报救助资金1,000.00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3〕95号)下达了本项目的预算564.00万元。
2、业务管理方面
(1)部分乡镇未按要求开展救助工作
抽查发现卧佛镇部分村、塘坝镇和崇龛镇相关村未进行资金公示;抽查发现塘坝镇半街社区申报材料未附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抽查发现塘坝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 2023-2024 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事宜在资金发放之后;检查发现2户人员补助标准少于人均150.00元,具体如下: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花铺村2社1户3人共计300.00元(人均100.00元),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韦家社区5社1户7人共计900.00元(人均128.57元)。
(2)潼南区应急管理局、部分乡镇审核过程未留痕迹
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和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审核乡镇上报资料未留痕迹,抽查发现卧佛镇和塘坝镇审核村社上报资料未留痕迹。
(3)政策宣传力度还需加强
目前政策宣传主要靠村社干部入户口头宣传,存在宣传不到位或遗漏的情况(宝龙镇杨柳村1户村民上访称不清楚此救助政策)。
(4)部分资料归档不及时或遗失
抽查发现卧佛镇档案材料不齐全(16个村,缺7个村资料),崇龛镇资料未整理归档。
建议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准确测算所需救助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率。
1、建议加强业务培训,破解基层突出问题。组织救灾业务人员专题培训,督促各乡镇落实培训机制,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制定完善应急救灾、冬春救助业务工作指南,制定档案资料模板,帮助基层轻松掌握、快速上手。
2、建议加强审核过程管理,对关键审核环节进行记录。
3、建议优化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常态化开展救助政策宣传活动。
4、建议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流程与制度,落实档案管理资料收集、审核责任;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中所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项目,可依照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以及潼南区财力情况等因素,原则上优先予以支持。
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潼南区可以将此次评价结果对外公开。同时可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向潼南区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本评价报告依据潼南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实施单位提供资料,按规定开展评价工作,各项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提供资料负责,评价工作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并发表评价意见。
附件:
1、潼南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价单位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鑫恒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中国·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