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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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名称: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
报告编号:汇鼎会咨报字〔2024〕第0016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6号
电话:(023)88282991
目 录
附件1: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情况表.......................34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37
附件3:调查问卷结果分析表............................38
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有关精神,加强潼南区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拨付和使用项目预算资金,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文件规定,受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主管的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结论
根据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实地核查,对“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项目评价总得分93.54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
部门申报预算时,未能正确理解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所不足,即未注重绩效目标与实际结合,指标设置不全面,缺少产出质量绩效指标内容,也未能合理使用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去设置绩效指标。
(二)项目结算资金拨付滞后,医疗单位有一定负担
经获取查看2023年度潼南区医疗救助资金财务资料,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病患在就诊医疗单位享受一站式结算,医疗单位与区医保局次月进行结算,各医疗单位采取结算时挂账,项目预算资金到账后进行冲账的方式账务处理。但近年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呈现减少的趋势,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存在较大缺口,地方医疗救助预算资金到位情况不太理想,存在预算资金拨付滞后或欠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疗单位的工作开展。
(三)医疗救助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医疗救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办事流程规范化还有待完善。面对参保群众明显增多的管理需求、服务诉求,医保相关管理服务还不够优化,医疗救助对象资格认定部门信息不能由系统实现共享,需人工维护,不能实时更新。由于各主管部门报送人员增减信息存在时间差,导致部分救助对象不能及时获得救助,或因取消资格出现不应救助而救助等情况。
四、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从而有利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落实和具体化。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绩效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合理分配、责任到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减轻医疗单位负担
各级预算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及时衔接,上下联动,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项目预算资金拨付给各医疗单位,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应不断完善医疗救助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并加强医疗救助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有效利用医疗相关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实时更新,提升工作效率,满足服务对象的管理和服务需求,提升地区的医疗整体服务水平。
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有关精神,加强潼南区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拨付和使用项目预算资金,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文件规定,受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主管的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抓手,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城乡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农村弱势群体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它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本项目旨在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项目立项依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潼南府〔2016〕18号)
(四)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有关文件制定2023年度项目预算明细表,经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再根据审核批复后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各预算实施单位据实支出经费。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实际到位预算资金为4,678.7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698.00万元,本级补助收入980.05万元,利息收入0.71万元)。本项目2023年度支出决算金额为4,378.05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一是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4类民政救助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潼南区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6.06万人,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万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付费试点逐步推开,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预算下总额控制制度,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项目付费和床日付费相结合的多种基金支付方式;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有序开展,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大于70%;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拓展,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潼南区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手机APP等媒体,大力宣传医保政策,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达到要求,通过参加市局和潼南区组织集中业务培训等各级培训等方式,大力加强医保人才培养,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利用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居民医保集中筹资期,组织开展大规模户外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压力和就医费用负担。
(五)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拨付流程
区医保局根据统计的重庆市潼南区往年参保人数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标准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确认测算申报项目预算金额,之后根据批复后的项目预算资金进行使用,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区医保局按月与各实施医疗救助单位结算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2.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共涉及资金4,678.76万元,全部来源于区财政局财政拨款。
3.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4,29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678.76万元,项目预算实际支出4,378.05万元。
(六)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1.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该项目全过程管理。
2.实施部门及主要职责
(1)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以及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效益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审核上报数据并分配拨付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2)预算涉及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办理结算,采购和领用项目耗材物资,并做好项目服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绩效评价目标
区医保局填报了项目绩效评价目标,但填报内容的评价指标设定存在不足,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进行梳理并通过区医保局的确认,梳理后绩效评价目标如下:
1.年度目标
实现项目涉及救助对象全覆盖。
2.具体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9万人;
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人次≥20万人次;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万人;
质量指标:
一站式结算覆盖率≥99%;
成本指标:
项目救助金额≤5500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最终涉及救助人群覆盖率≥99%;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涉及救助对象满意度≥9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规定,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对该项目2023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出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一)评价目的
通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收集项目有关资料,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出效益情况的了解分析,总结项目运行的管理经验,发现项目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深入了解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考核,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8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34 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
7.《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
8.《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潼南府〔2016〕18号)
9.《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3号)
10.《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54号)
1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27号)
12.《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76号)
13.《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潼财社发〔2023〕398号)
14.《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潼财社发〔2023〕469号)
15.《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
16.其他相关规定
(三)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及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评价范围为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4,678.76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过程管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机构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2)独立公正原则。评价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以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该项目财政支出及其产出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映项目支出与产出效益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在以评“绩效”为主的情况下,适当延伸至项目的决策与过程管理。
(4)简便有效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尽量减少委托方和项目实施有关单位工作负担,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在全面分析绩效评价材料,并在与项目有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着力保障绩效评价工作本身的“绩效”。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资料研究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深入访谈、现场勘察等方法。采取简便有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指标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为了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评价小组通过分析研究项目资料,结合项目特点,并与项目单位充分协商,细化了区医保局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11分,过程29分,产出48分,效益12分。
本次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
评价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评价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评价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评价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评分过程中,末级指标评分按照定量、定性指标不同采取不同的评分方式,定量指标由评价小组依据具体数据计算后得出;定性指标根据资料证据、评价标准,在项目的深入了解和预算绩效管理领域的专业判断下进行评分。
(六)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所获得数据的方式一般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案头研究、社会问卷调查、访谈等。
1.查阅资料:绩效评价小组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分别查阅了与本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经费相关业务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预算文件等资料。
2.实地走访:为更进一步取得第一手资料,绩效评价小组实地走访了区医保局及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
3.案头研究:绩效评价小组对收集的项目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
4.问卷调查:本次绩效评价,共收集229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潼南区涉及的医疗救助服务人员、群众,从被调查对象人群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评价组人员及职责
主评人:
牟茂珍,负责设计总体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工作底稿和绩效报告的最终复核。
质量复核:
黄海阳,与主评人讨论确认项目评价方案内容、选取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底稿资料和过程工作质量控制。
成员:
黄小莉、黄丹墀、张馨月,负责具体评价方案的实施。
2.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总共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四个阶段。
具体内容如下:
(1)前期准备
成立项目工作组。依据有关通知文件及业务承接沟通确认事项,确定项目组人员数量及分工。
确定评价实施方案。现场与被评价单位沟通了解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具体情况,收集项目有关资料,确定评价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事项,坚持评价有关原则和职业道德,依据确认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细化人员职责分工,确认初步评价方案。
完善评级指标体系。在确定了评价方案后,针对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依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的有关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完善。
(2)组织实施
确认具体实施方法。结合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具体情况和获取资料的有效性分析,选用座谈会、实地勘察、走访记录、调查记录等方法。
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在确定评价指标和具体实施方法后,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工作分配及时间设定。
实地调查。依据人员工作分配计划和实施方法,实地勘察记录获取的资料情况。
(3)分析评价
资料整理分类。依据获取的项目有关资料,分为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两类,并将实施过程情况进行汇总。
实施评价程序。指标评价人员将获取的项目资料依据制定的指标评价体系和原则,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
(4)形成结论
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与委托方就评价结果交换意见,形成最终结论。
3.质量控制制度
在绩效评价业务质量控制方面,执行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在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前,按照绩效评价程序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分析复核。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绩效指标得分情况表
指标 |
项目投入 |
项目过程 |
项目产出 |
项目效益 |
总计 |
标准分值 |
11 |
29 |
48 |
12 |
100 |
评价得分 |
9 |
27 |
45.54 |
12 |
93.54 |
得分率(%) |
81.82 |
93.10 |
94.88 |
100 |
93.54 |
(二)绩效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合规性检查、数据采集、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进行了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3.54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总体上看,项目的实施,在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现场核查中项目组也发现项目预算设置存在不足、医疗救助政策法规体系有待完善、项目预算资金拨付滞后,医疗救助项目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图1一级指标得分情况
图2二级指标得分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
项目投入指标由1个二级指标和3个三级指标构成,标准分值11分,实际得分9分,得分率为81.82%。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3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4 |
3 | |
合计 |
11 |
9 |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指标标准分值11分,评价得分9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潼南府〔2016〕18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2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76号)文件要求下达预算,制定项目预算合理、合规,项目立项规范性符合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评价标准,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潼南府〔2016〕18号)文件内容,结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十四五”区域卫生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1〕80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潼南府办发〔2023〕7号)文件规划,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符合发展规划,是区医保局履行部门职能的体现,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救助服务水平,绩效目标整体合理性较强。但在绩效产出数量指标设置部分合理性较差,未注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设置绩效指标,产出效益和效果指标内容与正常的业绩水平有所偏差。根据评价标准,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潼南府〔2016〕18号)文件内容,结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十四五”区域卫生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1〕80号)等文件规划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文件下发任务情况设置相应的产出和效益绩效指标,项目预算资金根据有关文件标准及近年参保人数测算申报,项目预算资金量处于正常水平,但绩效目标明确性较弱,只是从整体角度去关注救助人数和人次,以及项目实施的有关人群覆盖情况,未按不同人群进行分类汇总设置绩效目标,且项目设置产出质量指标合理性有待加强。根据评价标准,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二)项目过程指标
项目过程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和8个三级指标构成,标准分值29分,实际得分为27分,得分率为93.10%。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3 | |
健康教育宣传 |
4 |
4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4 |
4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3 | |
基金累计结余率 |
5 |
5 | |
合计 |
29 |
27 |
1.业务管理(业务管理指标标准分值14分,评价得分13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区卫健委根据《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医保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潼南府办发〔2023〕7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被评价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且制定了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内控制度合法、合规、健全。根据评价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区医保局在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执行。项目人员、预算资金等已按相关制度执行落实,资金到位后,并已及时拨付给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记录资料齐全,相关资料按要求归档,制度的严格执行有效保障了项目任务的完成。但在资金的拨付过程中,存在结算资金后拨付滞后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的过程管理中,与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同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相挂钩。根据评价标准,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信息公开(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区医保局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潼南府〔2016〕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开展医疗救助项目宣传活动。医疗救助宣传工作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举行现场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入户调查宣传、发放宣传册、现场签字确认等方式进行,宣传记录资料齐全,相关资料已按要求归档,项目宣传工作的有效执行保障了服务对象对于项目的深入了解,以便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根据评价标准,信息公开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区医保局根据《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医保发〔2021〕26号)文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二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把7类参保资助对象作为监测对象,按照当年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标准2倍及以上的人员(2021年标准为12000元及以上),纳入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经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走访,各基层医疗单位利用有关医疗服务系统,做好医疗费用统计结算工作,保障了项目实施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根据评价标准,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指标标准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分)
区医保局制订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对于本项目有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评价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预算资金使用为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项目预算资金由区医保局制定并申报数据给区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拨付项目预算资金,各项支出程序合法合规。各基层医疗服务单位每月统计医疗服务系统结算数据,并将核对后的医疗救助结算数据上报医保局,医保局按照程序予以审批支付结算医疗救助金。经检查项目财务资料,财务数据来源真实性有保障,未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操作情况。根据评价标准,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区医保局根据有关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并对结果予以通报,后续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予以跟踪记录,经实地调查走访时发现部分基层单位项目申报月度结算救助资金时,存在部分系统数据信息无法共通,需要手工进行登记核对救助人员信息。区卫医保局已制定项目财务有关监控机制,但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则,财务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跟踪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根据评价标准,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分值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基金累计结余率(指标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4〕11号)文件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应当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不应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实际到位预算资金为4,678.7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698.00万元,本级补助收入980.05万元,利息收入0.71万元),本项目2023年度支出决算金额为4,378.05万元。2023年本年累计结余300.7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00.71÷4,678.76=6.43%<15%。根据评价标准,基金累计结余率指标分值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三)项目产出指标
项目产出指标由1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构成,标准分值48分,实际得分为45.54分,得分率94.88%。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产出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8 |
6.90 |
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人次 |
8 |
8 | |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8 |
6.64 | |
一站式结算覆盖率 |
8 |
8 | |
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
8 |
8 | |
质量达标率 |
8 |
8 | |
合计 |
48 |
45.54 |
项目产出(项目产出指标标准分值48分,评价得分45.54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6.90分)
项目年初绩效产出指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9万人,经查看医疗服务系统统计数据表及相关文件资料确认,潼南区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6.06万人,实际完成率为66.06/69.00=95.74%。根据评价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6.90分。
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人次(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项目年初绩效产出指标制定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人次≥20万人次,经查看医疗服务系统统计数据表及相关文件资料确认,潼南区2023年度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人次达20万人次以上。根据评价标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人次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6.64分)
项目年初绩效产出指标制定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万人,经查看医疗服务系统统计数据表及相关文件资料确认,潼南区2023年度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51万人,实际完成率为8.51/9.00=94.56%。根据评价标准,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6.64分。
一站式结算覆盖率(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项目年初绩效产出指标制定一站式结算覆盖率≥99%,经查看医疗服务系统统计数据表及相关文件资料确认,潼南区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实现联网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完成所有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100%。根据评价标准,一站式结算覆盖率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根据潼南区医保局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实地走访调查结果,潼南区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在全面兑现医保待遇基础上,加大医疗救助保障,贯彻落实倾斜救助政策。2023年资助7类低收入人口参保近2.68万人,救助金额4.28万元,医疗救助18.15万人次,救助金额2,824.92万元(其中倾斜救助95人,救助金额16.7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1.17%,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得到极大的减轻,且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根据评价标准,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质量达标率(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区医保局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潼南府办发〔2023〕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按现有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区医保局主要对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低保对象、稳定脱贫人口、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7类对象的医疗费用进行监测,每月做好监测数据的动态采集与整理,及时在医保系统标识身份并开通监测。做好监测对象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工作,及时将医保系统中达到预警的监测人员信息,经核实、补充、完善后推送给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和对应的镇街,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落实帮扶措施,各部门加强执法合作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信息共享。根据评价标准,质量达标率指标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四)项目效益指标
项目效益指标由1个二级指标和3个三级指标构成,质量达标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实际得分为12分,得分率为100%。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产出 |
社会效益 |
4 |
4 |
可持续影响 |
4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4 |
4 | |
合计 |
12 |
12 |
项目效益(项目效益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实施本项目旨在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程度较高,社会效益明显,人民群众认可度较高。但在具体开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熟练使用医疗服务系统,加强各系统衔接共享信息,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项目整体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对社会产生的积极作用明显。根据评价标准,社会效益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内容的宣传,居民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的政策内容理解得更为深入,会更加主动地选择服务,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优质的医疗服务的利用率会得到提高,从而一定程度上可以督促基层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可持续地发挥服务效益,服务对象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根据评价标准,可持续影响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本项目的实施,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经办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器配置,所有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服务窗口全部实施“好差评”制度,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现场评价监督,调查统计项目实施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因此,根据评价标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
部门申报预算时,未能正确理解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所不足,即未注重绩效目标与实际结合,指标设置不全面,缺少产出质量绩效指标内容,也未能合理使用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去设置绩效指标。
(二)项目结算资金拨付滞后,医疗单位有一定负担
经获取查看2023年度潼南区医疗救助资金财务资料,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病患在就诊医疗单位享受一站式结算,医疗单位与区医保局次月进行结算,各医疗单位采取结算时挂账,项目预算资金到账后进行冲账的方式账务处理。但近年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呈现减少的趋势,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存在较大缺口,地方医疗救助预算资金到位情况不太理想,存在预算资金拨付滞后或欠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疗单位的工作开展。
(三)医疗救助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医疗救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办事流程规范化还有待完善。面对参保群众明显增多的管理需求、服务诉求,医保相关管理服务还不够优化,医疗救助对象资格认定部门信息不能由系统实现共享,需人工维护,不能实时更新。由于各主管部门报送人员增减信息存在时间差,导致部分救助对象不能及时获得救助,或因取消资格出现不应救助而救助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从而有利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落实和具体化。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绩效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合理分配、责任到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减轻医疗单位负担
各级预算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及时衔接,上下联动,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项目预算资金拨付给各医疗单位,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应不断完善医疗救助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并加强医疗救助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有效利用医疗相关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实时更新,提升工作效率,满足服务对象的管理和服务需求,提升地区的医疗整体服务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被评价项目有关主管单位提供了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基础工作资料和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基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经与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沟通确认,考虑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未将资金投入的相关指标纳入评价内容。
(三)本评价小组与委托单位和评价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恪守了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