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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401J/2024-0266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体裁分类 ] 财政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评价报告

——提供5A级服务是我们的一贯作风

被评价单位: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项目名称: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报告编号:汇鼎会咨报字〔2024〕第0021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6号  

电话:(023)88282991


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资金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二)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立项依据

(四)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五)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六)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七)项目绩效评价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二)评价依据

(三)评价对象和范围

(四)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五)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六)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七)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二)绩效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指标

(二)项目过程指标

(三)项目产出指标

(四)项目效益指标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环节管理方法有效性不足

(三)餐食丰富度一般,且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膳食科学化,提高营养餐“可吃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附件

附件1: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情况表.......................33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36

附件3:调查问卷结果分析表............................37


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有关精神,加强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拨付和使用项目预算资金,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文件规定,受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主管的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结论

根据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实地核查,对“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项目评价总得分92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

部门申报预算时,未能正确理解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所不足,即未注重绩效目标与实际结合,指标设置不全面,设置产出质量绩效指标内容存在不足,也未能合理使用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去设置绩效指标。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环节管理方法有效性不足

经实地走访调查,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推行使用刷脸就餐的方式统计并上传就餐学生人次数据,统计数据用于结算项目执行预算金额,在日常实际统计数据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导致统计数据与实际存在差异,即报出数据小于实际数据,数据差异影响程度较小,但使结算数据准确性存在一定偏差。又因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属于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一日三餐,而营养改善计划成本核算只涉及午餐部分,故采购的食材及其他耗材进行成本分摊核算时,没有一个合理的分摊标准,导致最终报出的项目支出数据存在偏差,从而影响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核算数据准确性。

(三)餐食丰富度一般,且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从项目实施效果来看,相较于供应饮用奶和营养午餐,营养午餐能兼顾寄宿学生和走读学生的实际需求,并且作为一日三餐中的重要一餐,更能达到“应吃尽吃”的目的。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项目涉及的各学校食堂提供午餐标准为8/餐或9/餐,使用食材为审查资质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配送,但食材市场价格存在不同程度波动,而学校食堂支出资金来源于补助资金和收取的伙食费,且缺乏相应营养膳食专业人员,食堂供应餐食标准和丰富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实际就餐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四、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从而有利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落实和具体化。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绩效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合理分配、责任到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针对统计营养午餐就餐数据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加强辅助工具有效利用,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项目有关核算内容及标准制度建设,优化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加强项目过程监管跟踪,并做好项目后续问题反馈及回访工作,提升项目核算数据准确性。

(三)加强膳食科学化,提高营养餐可吃度

对于营养午餐供餐质量参差不齐和浪费问题,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在膳食科学性方面的培训,并在充分调研学生需求的基础上对午餐食谱进行改进,力争满足营养、变化和可口的需要;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就餐礼仪的宣传教育,鼓励“光盘”,杜绝浪费现象;同时,加强饭菜质量和成本核算方面的监督工作,保证项目补助资金全部投入营养餐供应中,最大限度提高供餐质量。


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有关精神,加强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拨付和使用项目预算资金,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文件规定,受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主管的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通知提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欠发达地区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现行膳食补助标准购买力下降,同时一些地方在学校供餐、学生信息采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经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国家试点地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

(二)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本项目旨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立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试点实施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54号)

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

(四)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根据有关文件制定2023年度项目预算明细表,经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再根据审核批复后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各预算实施单位据实支出经费。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全年预算资金为2,638.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784.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68.00万元,本级补助收入586.50万元)。本项目2023年度支出决算金额为1,860.27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184.16万元(含上年度结转金额)。

2023年,潼南区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全区县城以外的全体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根据打基础、保底线、广覆盖、优效益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增强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

潼南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春季涉及学校71所,秋季涉及学校66所(含15所村小教学点),春季拨付资金721.49万元,秋季拨付资金1,111.53万元用于营养午餐,共计投入1,833.03万元,受益学生22154人。区级财政另投入资金27.25万元用于学生饮用奶,受益学生1499人。经核实,没有发现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挪用、欠拨的现象。

(五)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拨付流程

区教委根据统计的重庆市潼南区往年在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和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标准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确认测算申报项目预算金额,之后根据批复后的项目预算资金进行使用,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区教委半年度与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学校拨付并结算。

2.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共涉及资金2,638.50万元,全部来源于区财政局财政拨款。

3.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2,638.5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860.27万元,项目预算实际支出2,184.16万元(含上年度结转金额)。

(六)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1.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该项目全过程管理。

2.实施部门及主要职责

1)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以及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效益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审核上报数据并分配拨付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2)预算涉及的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办理结算,采购和领用项目耗材物资,并做好项目服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绩效评价目标

区教委填报了项目绩效评价目标,但填报内容的评价指标设定存在不足,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进行梳理并通过区教委的确认,梳理后绩效评价目标如下:

1.年度目标

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改计划全覆盖(提供学生饮用奶、营养午餐)。

2.具体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益学生人数≥20000人;

膳食补助金额≥1500万元。

质量指标:

项目覆盖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

预算资金拨款时间为每学期初。

成本指标:

膳食补助金额(中央)每年每天4元,膳食补助标准(区级)每生每天1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减轻农村学生家庭负担,改善农村学生体质。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涉及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规定,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对该项目2023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出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一)评价目的

通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收集项目有关资料,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出效益情况的了解分析,总结项目运行的管理经验,发现项目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深入了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考核,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34 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

7.《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发〔202427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9.《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试点实施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54号)

10.《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

11.《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3号)

12.《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154号)

1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8号)

14.《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

15.其他相关规定

(三)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及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评价范围为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2,638.50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过程管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机构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2)独立公正原则。评价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以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该项目财政支出及其产出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映项目支出与产出效益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在以评“绩效”为主的情况下,适当延伸至项目的决策与过程管理。

4)简便有效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尽量减少委托方和项目实施有关单位工作负担,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在全面分析绩效评价材料,并在与项目有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着力保障绩效评价工作本身的“绩效”。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资料研究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深入访谈、现场勘察等方法。采取简便有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指标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为了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评价小组通过分析研究项目资料,结合项目特点,并与项目单位充分协商,细化了区教委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11分,过程29分,产出48分,效益12分。

本次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

评价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评价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评价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评价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评分过程中,末级指标评分按照定量、定性指标不同采取不同的评分方式,定量指标由评价小组依据具体数据计算后得出;定性指标根据资料证据、评价标准,在项目的深入了解和预算绩效管理领域的专业判断下进行评分。

(六)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所获得数据的方式一般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案头研究、社会问卷调查、访谈等。

1.查阅资料:绩效评价小组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分别查阅了与本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经费相关业务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预算文件等资料。

2.实地走访:为更进一步取得第一手资料,绩效评价小组实地走访了区教委及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对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3.案头研究:绩效评价小组对收集的项目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

4.问卷调查:本次绩效评价,共收集147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潼南区涉及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从被调查对象人群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评价组人员及职责

主评人:

牟茂珍,负责设计总体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工作底稿和绩效报告的最终复核。

质量复核:

黄海阳,与主评人讨论确认项目评价方案内容、选取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底稿资料和过程工作质量控制。

成员:

黄小莉、黄丹墀、张馨月,负责具体评价方案的实施。

2.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总共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四个阶段。

具体内容如下:

1)前期准备

成立项目工作组。依据有关通知文件及业务承接沟通确认事项,确定项目组人员数量及分工。

确定评价实施方案。现场与被评价单位沟通了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具体情况,收集项目有关资料,确定评价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事项,坚持评价有关原则和职业道德,依据确认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细化人员职责分工,确认初步评价方案。

完善评级指标体系。在确定了评价方案后,针对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依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的有关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完善。

2)组织实施

确认具体实施方法。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和获取资料的有效性分析,选用座谈会、实地勘察、走访记录、调查记录等方法。

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在确定评价指标和具体实施方法后,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工作分配及时间设定。

实地调查。依据人员工作分配计划和实施方法,实地勘察记录获取的资料情况。

3)分析评价

资料整理分类。依据获取的项目有关资料,分为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两类,并将实施过程情况进行汇总。

实施评价程序。指标评价人员将获取的项目资料依据制定的指标评价体系和原则,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

4)形成结论

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与委托方就评价结果交换意见,形成最终结论。

3.质量控制制度

在绩效评价业务质量控制方面,执行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在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前,按照绩效评价程序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分析复核。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绩效指标得分情况表

指标

项目投入

项目过程

项目产出

项目效益

总计

标准分值

11

29

48

12

100

评价得分

10

26

44

12

92

得分率(%)

90.91

89.66

91.67

100.00

92

(二)绩效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合规性检查、数据采集、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总体上看,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但在现场核查中,项目组也发现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环节管理方法有效性不足、学校食堂供应餐食科学性有待提高、项目宣传及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图1一级指标得分情况


图2二级指标得分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

项目投入指标1个二级指标和3个三级指标构成,标准分值11分,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为90.91%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3

合计

11

10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指标标准分值11分,评价得分10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3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2192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8号)文件要求下达预算,制定项目预算合理、合规,项目立项规范性符合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评价标准,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等文件内容,结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等文件规划,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符合发展规划,是区教委履行部门职能的体现,进一步提升基本营养改善项目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整体合理性较强。根据评价标准,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等文件内容,结合《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3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2192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8号)等文件规划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文件下发任务情况设置相应的产出和效益绩效指标,项目预算资金根据有关文件标准及近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测算申报,项目预算资金量处于正常水平,但绩效目标明确性较弱,关注项目实施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人群覆盖情况,以及产出的时效和成本核算标准,项目设置产出质量指标存在不足,项目绩效指标内容设置有待补充完善。根据评价标准,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二)项目过程指标

项目过程指标2个二级指标和8个三级指标构成,标准分值29分,实际得分为26分,得分率为89.66%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3

信息公开

4

3

食品安全管理

4

4

项目质量可控性

4

4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财务监控有效性

4

3

合计

29

26

1.业务管理(业务管理指标标准分值18分,评价得分16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区教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文件要求,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被评价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且制定了营养改善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内控制度合法、合规,并制定了营养改善项目有关问题检查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评价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区教委在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执行。项目人员、预算资金等已按相关制度执行落实,并已按照预算拨付时间及时拨付给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记录资料齐全,相关资料按要求归档,制度的严格执行有效保障了项目任务的完成。在项目的过程管理中,区教委与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也与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相挂钩。但获取走访调查对象的反馈意见,少数学校食堂供应餐食存在餐食标准未完全满足要求。根据评价标准,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信息公开(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区教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开展营养改善项目宣传活动。营养改善项目宣传工作以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制作项目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各学校食堂实行定期公布配餐食谱、食品留样检查等管理制度,相关资料已按要求归档,项目宣传工作的有效执行保障了服务对象对于项目的深入了解,以便更好的开展服务工作。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项目信息公示公开及宣传工作存在不足,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公开的及时性、频次有待提升。根据评价标准,信息公开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食品安全管理(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区教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开展营养改善项目过程监管活动。项目涉及的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有设立专门负责小组、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单位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并制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或演练活动。根据评价标准,信息公开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区教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文件及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期开展食堂环境消杀工作,做好食堂采购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和健康状况管理记录,确保物资储存场地、就餐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满足要求,有关项目实施记录材料清晰、完整。根据评价标准,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指标标准分值11分,评价得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区教委制订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对于本项目有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且项目实施涉及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具备食堂有关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评价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预算资金使用为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项目预算资金由区教委制定并申报数据给区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拨付项目预算资金,各项支出程序合规合法。项目预算资金按照年初预算设置,分为春、秋季两个时点,分两次提前下拨项目资金给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饮用奶按照实际消耗情况据实结算。各义务教育学校每月统计食堂营养午餐就餐人数及人次结算数据,并将按标准计算后的项目月度结算资金数据上报区教委,区教委按照程序予以审批核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为后续预算支出作为调整依据。经检查项目财务资料,财务数据来源真实性有保障,未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操作情况。根据评价标准,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区教委根据有关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制度,不定期对项目涉及的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并对结果予以通报,后续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予以跟踪记录,经实地调查走访时发现项目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存在部分学校因实行寄宿制管理,为在校学生供应一日三餐,故采购的食堂相关物资不只是为营养午餐供应使用,且无相应合理的成本分摊核算依据材料,因此,最终报出的营养午餐项目资金支出核算数据存在一定的误差。区教委已制定项目财务有关监控机制,但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则,特别是项目成本分摊核算细则部分,财务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跟踪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根据评价标准,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分值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指标

项目产出指标1个二级指标和4个三级指标构成,标准分值48分,实际得分为44分,得分率91.67%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项目产出

清算时效性

12

12

项目覆盖率

12

12

成本节约率

12

12

质量达标率

12

8

合计

48

44

项目产出(项目产出指标标准分值48分,评价得分44分)

清算时效性(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区教委年初制定营养改善项目下达预算通知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和预算实际执行及结算要求,项目预算资金在春、秋季期初分两次拨付,项目涉及的各义务教育学校统计就餐学生人数及人次数据,再按照标准计算并上报项目月度支出结算数据,基本要求项目实际支出数据次月完成结算。经获取并查看营养改善管理系统统计数据表及相关结算文件资料确认,2023年度营养改善项目预算资金月度结算与年终清算时效性满足要求。根据评价标准,清算时效性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项目覆盖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项目绩效产出指标制定项目涉及义务教育学校66所(含15所村小教学点),受益学生≥20000人,实施学生饮用奶学校1所,受益学生1499人。经查看营养改善项目管理系统统计数据表及相关学校统计表等文件资料确认,潼南区2023年度营养改善项目受益学生22154人,项目覆盖率达到100%。根据评价标准,项目覆盖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成本节约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项目年初依据项目有关补贴标准文件规定,即每生每天1元(区级膳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中央膳食补助金额),食堂运行费0.60//天,制定绩效产出指标膳食补助金额≥1500万元。经查看营养改善项目统计数据表及相关结算报表文件资料确认,潼南区2023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拨付1,860.27 万元,项目结算支出金额为2,184.16万元(含上年度结转金额),拨付项目预算资金未超出文件规定标准值。根据评价标准,成本节约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质量达标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8分)

区教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成立项目专门负责小组,加强相关人员技能知识培训,提升食堂供餐环境卫生条件,合理制定食堂膳食标准及每日食谱,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实地走访调查,受市场食材价格变化及营养膳食专业人员缺乏影响,食堂供餐标准和丰富度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根据评价标准,质量达标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8分。

(四)项目效益指标

项目效益指标1个二级指标和3个三级指标构成,质量达标率指标标准分值12分,实际得分为12分,得分率为100%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项目产出

社会效益

4

4

可持续影响

4

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4

4

合计

12

12

项目效益(项目效益指标标准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社会效益(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本项目旨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潼南区义务教育学校已全部实现食堂供应营养午餐,实现相关学生人群全覆盖,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认可,项目整体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社会效益作用明显。根据评价标准,社会效益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通过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内容的宣传,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政策内容理解得更为深入,会更加主动地选择参与到项目中,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合理的营养膳食一定程度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受访的服务对象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根据评价标准,可持续影响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本项目的实施,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经走访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因此,根据评价标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

部门申报预算时,未能正确理解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所不足,即未注重绩效目标与实际结合,指标设置不全面,设置产出质量绩效指标内容存在不足,也未能合理使用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去设置绩效指标。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环节管理方法有效性不足

经实地走访调查,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推行使用刷脸就餐的方式统计并上传就餐学生人次数据,统计数据用于结算项目执行预算金额,在日常实际统计数据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导致统计数据与实际存在差异,即报出数据小于实际数据,数据差异影响程度较小,但使结算数据准确性存在一定偏差。又因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属于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一日三餐,而营养改善计划成本核算只涉及午餐部分,故采购的食材及其他耗材进行成本分摊核算时,没有一个合理的分摊标准,导致最终报出的项目支出数据存在偏差,从而影响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核算数据准确性。

(三)餐食丰富度一般,且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从项目实施效果来看,相较于供应饮用奶和营养午餐,营养午餐能兼顾寄宿学生和走读学生的实际需求,并且作为一日三餐中的重要一餐,更能达到“应吃尽吃”的目的。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项目涉及的各学校食堂提供午餐标准为8/餐或9/餐,使用食材为审查资质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配送,但食材市场价格存在不同程度波动,而学校食堂支出资金来源于补助资金和收取的伙食费,且缺乏相应营养膳食专业人员,食堂供应餐食标准和丰富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实际就餐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从而有利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落实和具体化。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绩效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合理分配、责任到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针对统计营养午餐就餐数据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加强辅助工具有效利用,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项目有关核算内容及标准制度建设,优化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加强项目过程监管跟踪,并做好项目后续问题反馈及回访工作,提升项目核算数据准确性。

(三)加强膳食科学化,提高营养餐可吃度

对于营养午餐供餐质量参差不齐和浪费问题,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在膳食科学性方面的培训,并在充分调研学生需求的基础上对午餐食谱进行改进,力争满足营养、变化和可口的需要;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就餐礼仪的宣传教育,鼓励“光盘”,杜绝浪费现象;同时,加强饭菜质量和成本核算方面的监督工作,保证项目补助资金全部投入营养餐供应中,最大限度提高供餐质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被评价项目有关主管单位提供了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基础工作资料和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基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经与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沟通确认,考虑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未将资金投入的相关指标纳入评价内容。

(三)本评价小组与委托单位和评价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恪守了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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