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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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
报告编号:汇鼎会咨报字〔2024〕第0019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6号
电话:(023)88282991
目 录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8
重庆市潼南区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依据《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潼财绩发〔2024〕270号)文件规定,受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的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合规性检查、数据采集、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进行了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值和绩效指标值不一致
绩效目标值10500吨和绩效指标值11730吨数据不一致,反映出在预算编制中对预算绩效目标确定的工作有待加强。
(二)对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否正确关注度不够
通过抽查出库资料, 2023年10月11日抽检的838吨小麦(2020年12月入库)和500吨稻谷(2022年11月入库)的轮换出库,存在检验报告未对质量安全方面作出检验结论,该出库的粮食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检验报告中未体现,区发改委未提供后续跟进管理的措施。
四、有关建议
(一)重视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
认真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思想和行动上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
(二)加强对储备粮检验报告的审核和应用
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是储备粮质量的说明,是确保在库和出库的储备粮质量安全的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过程监管是项目有效实施的保障,针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有检验无结论的检验报告,需进一步落实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达到管控目的。
(三)优化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储备粮粮库统一监控网络,实行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互享,并实现与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确保储备粮安全方面的作用。
重庆市潼南区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依据《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潼财绩发〔2024〕270号)文件规定,受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的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粮食安全是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反复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当前,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风险增加,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长期不会改变。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点围绕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举措、战略保障等方面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是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很明确,现在关键是要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责任扛起来”。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将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
(二)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储备粮资金项目旨在专用于储备粮的保管费用、轮换价差、新增粮食入库、质量、数量检验费补贴、贷款利息补贴和仓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费用。加强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数量和质量达标。
(三)项目立项依据
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8号)
2.《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53 号)
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7 号)
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2〕21 号)
5.《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潼财建发〔2022〕68号
(四)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主管单位为区发改委,项目实施内容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区级储备粮的承储、新增、轮换等进行数量、质量管控及日常管理,并按季度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底区级储备粮11730吨,其中稻谷9568吨、小麦2162吨。区财政对承储区级储备粮的企业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55元/吨/年。
(五)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拨付流程
款项由区发改委申请及审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
2.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3号)批复预算534万元,《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调整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533号增加预算119.02万元,项目预算资金合计653.0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
3.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实际支付给区储备粮承储企业重庆市潼南区储备粮有限公司补贴款634.22万元,其中支付2022年四季度补贴款119.02万元,支付2023年一至四季度补贴款515.2万元,占项目预算资金97%。
(六)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区储备粮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区储备粮的储备规模,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负责组织区级政府储备粮的轮换验收工作;
3.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对区政府储备粮进行一次全面质量鉴定和数量核查。粮食储备入库、出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入库、出库。
(七)项目绩效目标
在《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3号)附件中,区发改委对该项目填报了《2023年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为保持年度绩效目标和产出指标数据前后保持一致,我们对年度目标的表述进行了适当修改,结合实际情况选取了其中部分绩效指标作为本次绩效评价的指标。
1.年度目标
对11730吨区级政府储备粮食进行储备费用包干补贴,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数量和质量达标。
2.具体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实际完成率:稻谷储备量≥8730吨,小麦储备量≥3000吨;
完成及时性:储备粮新增和轮换在文件规定日期前完成;
质量达标率:粮食合格率=100%。
(2)效益指标
项目实施对辖区居民粮食安全的保证程度:粮食持续发挥作用期限≥30天。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受重庆市潼南区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对区发改委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一)评价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要求,受重庆市潼南区非
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
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对区发
改委 2023 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以发现项
目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改进工作、规范管理
提供参考,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数量和质量达标。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8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34 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
7.《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潼财绩发〔2024〕270号)
8.《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53 号)
9.《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7 号)
10.《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潼财预发〔2023〕3号)
11.《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2〕21 号)
12.《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潼财建发〔2022〕68号
13.《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 (会协〔2016〕10号)
14.其他相关规定
(三)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区发改委主管的11730吨区级政府储备粮食。评价范围为区发改委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634.22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过程管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1)以政策为依据
通过查阅储备粮相关政策文件,对文件进行深入解读,掌握政策的具体要求。在评价过程中关注区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及日常监管中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保持独立公正
评价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以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①重点关注绩效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该项目财政支出及其产出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映项目支出与产出效益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在以评“绩效”为主的情况下,适当延伸至项目的决策与过程管理。
②简便有效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尽量减少委托方和项目实施有关单位工作负担,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在全面分析绩效评价材料,并在与项目有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着力保障绩效评价工作本身的“绩效”。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对政策文件、项目实施过程资料、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研究,同时辅以深入访谈、现场勘察等进行比较分析,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具体包括:
(1)政策文件对质量、管理的要求与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对比分析;
(2)政策文件对质量、管理的要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的对比分析;
(3)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以及项目的实际产出与效益的对比分析。
(五)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为了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评价小组通过分析研究项目资料,结合项目特点,并与项目单位充分协商,细化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10分,过程30分,产出46分,效益14分。
本次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
评价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评价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评价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评价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评分过程中,末级指标评分按照定量、定性指标不同采取不同的评分方式,定量指标由评价小组根据具体数据计算后得出;定性指标根据资料证据、评分标准,在对项目的深入了解和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判断下进行评分。
(六)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所获得数据的方式一般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案头研究、社会问卷调查、访谈等。
1.查阅资料:绩效评价小组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分别查阅了与本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经费相关业务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预算文件等资料。
2.实地走访:为更进一步取得第一手资料,绩效评价小组实地走访了区发改委及塘坝粮库,对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
3.案头研究:绩效评价小组对收集的项目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
(七)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评价组人员及职责
主评人:
牟茂珍,负责设计总体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工作底稿和绩效报告的最终复核。
质量复核:
黄海阳,与主评人讨论确认项目评价方案内容、选取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底稿资料和过程工作质量控制。
成员:
黄小莉、张馨月、黄丹墀,负责具体评价方案的实施。
2.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分为:确定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四个阶段。
(1)确定评价实施方案
通过现场与被评价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收集项目有关资料,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等,初步设定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2)组织实施
确认具体实施方法。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获取资料的有效性分析,选用座谈会、实地勘察、走访记录、调查记录等方法。
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在确定评价指标和具体实施方法后,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工作分配及时间设定。
实地调查。依据人员工作分配计划和实施方法,实地勘察记录获取的资料情况。
(3)分析评价
资料整理分类。依据获取的项目有关资料,分为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两类,并将实施过程情况进行汇总。
实施评价程序。指标评价人员将获取的项目资料依据制定的指标评价体系和原则,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
(4)形成结论
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与委托方就评价结果交换意见,形成最终结论。
3.质量控制制度
执行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在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前,按照绩效评价程序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分析复核。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情况
绩效指标得分情况表
指标 |
项目投入 |
项目过程 |
项目产出 |
项目效益 |
合计 |
10 |
30 |
46 |
14 |
100 | |
评价得分 |
9 |
26 |
41 |
14 |
90 |
得分率(%) |
90 |
87 |
89 |
100 |
90 |
(二)绩效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合规性检查、数据采集、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2023年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项目进行了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总体上看,通过实施专项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政策,持续维持了年初10,500吨原粮及新增1,230吨稻谷的储备,使得区级储备粮数量达到11,730吨,完成了年初存储数量和质量的目标,充实了政府粮食储备,为国家应急储备和调控市场贡献了力量。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组发现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预算编制时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和指标设置上存在重视度不够,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日常监管存在未按通知要求对实物进行盘存,部分储备粮出库检验报告中无质量安全方面结论,发改委作为储备粮的主管部门,未见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图1一级指标得分情况

图2二级指标得分情况
(一)项目投入指标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4 |
3 | |
合计 |
10 |
9 |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指标标准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区级储备粮是政府储备粮的组成部分,共同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作为长期实施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标准分值2分,得分2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项目绩效申报表制定并通过财政局的批复,申报表中明确了项目年度目标,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目标和项目的预算资金匹配。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4分,得分4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专项区级储备粮补贴是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地方政策要求的项目。绩效目标的确定和绩效指标设置基本符合财政预算投入资金要求。但在《2023年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产出数量指标≥11730吨,而年度绩效目标10500吨,数据上不相符。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因此,绩效指标明确性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二)项目过程指标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业务管理 |
资质审核 |
3 |
3 |
仓储管理有效性 |
14 |
13 | |
出入库政策有效执行 |
10 |
7 | |
财务管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 |
合计 |
30 |
26 |
1.业务管理(指标标准分值27分,评价得分23分)
资质审核(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发改委与具有承储资格的承储企业签订了承储合同,委托的质量鉴定和数量核查的机构有相关资质。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分,得分3分。
仓储管理有效性(指标标准分值14分,评价得分13分)
发改委定期对仓储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仓储条件持续满足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区政府储备粮进行一次全面质量鉴定和数量核查。承储企业对区级储备粮进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有应急管理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根据《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购销领域监督联合检查的通知》(潼发改【2023】26号)要求,地方政府储备粮库存粮食账实、账账相符是重点检查内容,在本次检查中,无实物盘点资料,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4分,得分13分。
出入库政策有效执行(指标标准分值10分,评价得分7分)
产新之前入库储备粮是上一年度的粮食,产新之后入库的粮食是当年的新粮。发改委对新增入库、轮换入库的粮食参与了数量和品质的验收。粮食储备轮换入库、出库进行了质量安全检验。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7 号)第二十条规定,地方政府储备粮出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出库。《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等竞价销售出库,质量检验的扦样可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对质量指标,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判定等级,不判定是否达标。
依据前两个文件规定,2023年10月11日抽检的838吨小麦(2020年12月入库)和500吨稻谷(2022年11月入库)轮换出库的检验报告,在报告中无质量安全方面的检验结论,未见采取跟进管理措施,扣3分。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0分,得分7分。
2.财务管理(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区发改委2023年及时完成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补贴资金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补贴资金直接到达承储企业账户,相关支付经过流程审批。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分,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16 |
16 |
完成及时性 |
10 |
10 | |
质量达标率 |
20 |
15 | |
合计 |
46 |
41 |
项目产出(指标标准分值46分,评价得分41分)
实际完成率(指标标准分值16分,评价得分16分)
区级储备粮整体储备11730吨,达到年度绩效目标。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6分,得分16分。
完成及时性(指标标准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储备粮新增及轮换入库均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10分,得分10分。
质量达标率(指标标准分值20分,评价得分15分)
储备的小麦和稻谷均在政策规定的储存期限内。在库储备粮质量合格率100%。2023年10月11日抽检的838吨小麦(2020年12月入库)和500吨稻谷(2022年11月入库)轮换出库的检验报告,在报告中无质量安全方面检验结论(具体依据文件见前面内容),不能确定出库粮食是否满足质量安全要求,据此扣5分。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20分,得分15分。
(四)项目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3 |
3 |
社会效益 |
4 |
4 | |
生态效益 |
3 |
3 | |
可持续影响 |
4 |
4 | |
合计 |
14 |
14 |
项目效益(指标标准分值14分,评价得分14分)
经济效益(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储备粮补贴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既保证了区级地方粮油储备需要,又为市场保供稳价提供了充足粮源。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分,得分3分。
社会效益(指标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区级储备粮项目有助于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稳定粮食价格,储备量能满足辖区常住居民一个月的口粮。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4分,得分4分。
生态效益(指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通过现场查看区储备粮承储地点中的塘坝粮库,对周围生态环境未产生直接负面影响。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分,得分3分。
区储备粮作为地方政府储备粮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储备粮体系中的一份子,持续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根据评分标准,标准分值4分,得分4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值和绩效指标值不一致
绩效目标值10500吨和绩效指标值11730吨数据不一致,反映出在预算编制中对预算绩效目标确定的工作有待加强。
(二)对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否正确关注度不够
通过抽查出库资料, 2023年10月11日抽检的838吨小麦(2020年12月入库)和500吨稻谷(2022年11月入库)的轮换出库,存在检验报告未对质量安全方面作出检验结论,该出库的粮食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检验报告中未体现,区发改委未提供后续跟进管理的措施。
六、有关建议
(一)重视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
认真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思想和行动上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
(二)加强对储备粮检验报告的审核和应用
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是储备粮质量的说明,是确保在库和出库的储备粮质量安全的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过程监管是项目有效实施的保障,针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有检验无结论的检验报告,需进一步落实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达到管控目的。
(三)优化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储备粮粮库统一监控网络,实行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互享,并实现与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确保储备粮安全方面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被评价项目有关主管单位提供了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基础工作资料和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基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经与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确认,考虑到当前财政资金紧张的现实问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未将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的相关问题纳入评价因素。
(三)本评价小组与委托单位和被评价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恪守了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