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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23-81658005、投诉举报:023-81658001

    政府网站:http://www.cqtn.gov.cn/bm/q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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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南公共缴费平台


  •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镇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部门(镇街)预决算公开。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八)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

    (十)负责会计管理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一)负责财政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干部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收支平衡措施。拟订财税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起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复区级部门预算,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项。承担全区财政结算事项,参与汇总全区财政决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配备等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承担财政工资统发工作。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开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税源调查及税收协调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机关、政法系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检察院、法院、审计、税务等市管单位工作。

    (五)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负责联系旅投集团、传媒集团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民政、老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预算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工作。对联系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追踪问效,实施绩效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七)农业科。承担农业、水利、扶贫、供销、气象等部门预算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涉农政策,参与相关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实施绩效管理。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联系农投集团、水务集团。

    (八)经建科。承担发改、交通、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城管、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预算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承担经济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并追踪问效,实施绩效管理。负责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监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情况;协调政府重点项目资金筹集相关工作,审核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联系城投集团、建工集团。

    (九)产业发展科。承担经信、商务、招商、科技、大数据等部门预算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研究提出支持工业与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对联系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追踪问效,实施绩效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承担财政局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联系工投集团。

    (十)基层财政科。监督指导镇街财政财务管理、债务管理及村(社区)财务管理,联系镇街税收工作。负责财政直补资金发放监管工作。承担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农村村级财政补助等专项资金管理并追踪问效,实施绩效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镇街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债务科。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制度,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好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实施债务管理目标考核。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协调申报涉外贷款和国债转贷项目,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联系担保集团。

    (十二)法制和监督审计科。负责财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受理本级政府采购投诉、质疑事项,依法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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