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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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证作废声明的公告

日期:2026-05-26


我单位张燕等5人所持以下执法证件存在证件遗失等特殊情形,经多方核查确认已无法收回并完成注销程序。现依法对下列证件作出作废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所列证件即时失效,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继续使用或冒用。

作废证件详细信息:

序号

姓名

执法证

序号

姓名

执法证

1

张燕

22005280028

4

何飞

22005280053

2

唐芙蓉

22005280045

5

于驰

22005280062

3

尹林

22005280049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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