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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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证作废声明的公告

日期:2025-04-18

我单位李恒田等13人所持以下执法证件存在证件遗失等特殊情形,经多方核查确认已无法收回并完成注销程序。现依法对下列证件作出作废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所列证件即时失效,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继续使用或冒用。

作废证件详细信息:

序号

姓名

执法证

序号

姓名

执法证

1

李恒田

22005280025

8

黄小凤

22005280095

2

周汝康

22005280106

9

22005280059

3

22005280043

10

22005280072

4

22005280003

11

22005280051

5

张曾垚

22005280063

12

陈雪琴

22005280075

6

龚小阳

22005280100

13

鲍小波

22005280057

7

周南平

2200528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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