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业经营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的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城市内的餐饮业经营者、食堂供餐单位等(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混合物。
二、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季度结束前 10日内向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
(二)配备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对单独产生并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应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妥善存放。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内分离、舀取油脂及油水混合物。
(四)应与依法确定的本区域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交由依法确定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建立记录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收运单位、收运时间等信息。
(六)按要求填报产生、收运、处置联单。
三、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具体负责全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协议签订、产生申报、收运工作,联系人:范洁13637747633。
四、重庆市丰都县甘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涪江为界以北,含城区江北片区、涪江以北的所有镇街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签订、产生申报、收运工作,联系人:甘文忠13983975512;
重庆市涪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涪江为界以南,含城区老城片区、凉风垭片区,涪江以南的所有镇街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签订、产生申报、收运工作,联系人:何建军13512347257。
五、对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023-4459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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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 12月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的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