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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多举措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2024-03-27

一是规范招投标流程,建立信用监管制度。招投标过程中,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代理、合同签订过程中,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查询,今年以来,累计查询20余次,均未发现失信企业。

二是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将招投标代理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的规定,并及时同步公示至“信用重庆”网站。

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强化信用法治化。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门户网站、LED显示屏等渠道开展信用法治宣传。同时借助“3.19”城市管理服务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向群众普及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经营典型以及失信影响等相关知识,现场解读城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将诚信意识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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