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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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

日期:2021-02-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对照《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从城市管理实际出发,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构建了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扎实做好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1.
抓“关键少数”。党组中心组率先垂范,结合主题教育每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规定篇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区各项依法治区工作任务部署,提高履职能力。
    2.
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
    3.
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并分解到各科室、下属单位,做到了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4.
抓全员覆盖。将《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月至少安排1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化“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国家宪法日、“3.19城市管理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
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对我局权责进行了集中清理,涉及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共175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含区住建委委托排水审批事项3项,涉及供水审批事项1项),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处罚等156项,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对外公布,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工作有章可循,严格做到了清单外无事项,及时做好权责清单的调整和更新,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今年未发生一起超出承诺时限和违规审批现象。
    2.
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委派思想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工作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全权授权首席代表办理审批事项。对办事流程、程序等进行了再压缩,目前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等审批事项在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基本实现了3个工作日办结,比承诺时限再精简了一半(其中: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由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由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其余审批项目均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50%以上)。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了文明用语、态度诚恳、有问必答,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进入审批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一把手”工程,班子成员到窗口现场办公5次,指导业务办理、接受办事群众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咨询服务200余人次,没有一起群众投诉。
    3.
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保证市政施设恢复质量。今年来,办理冒装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排放污水、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17件,办理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赃车入城等简易程序案件3000余件,未发生不文明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引发的投诉及诉讼。
    (三)规范文件清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审查和备案,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在网上公开。
    (四)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依法决策法治水平
    我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决策重大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收集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意见后咨询法制办和法律顾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签订合同、规范性文件都按规定送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我局未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事件。
    (五)强化监督制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逐级审批制度》等6项执法管理规章制度,执法管理走上制度化、正规化,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效率明显提升。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报送局法制审计科进行法制审核。三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程序的,由局法制审计科组织听证,并进行法制审核,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案件当事人和案由名称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六)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普法体制和机制建设,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对城管干部职工、执法管理对象、市民群众三类群体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二是创新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城管服务社会、市民走进城管”、“城管开放日”等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城管管理对象,进行普法宣传,与行政相对人“零距离”沟通,普及法律常识。三是城市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难点和热点问题,我局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普法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边管理、边普法。四是我局把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评价的最高标准,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将群众的意愿落实到城市管理工作当中。五是认真遵循“721工作法”,开展以服务管理为主的执法模式,提升市民满意度。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及时组织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充实和加强法治机构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指导完善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部署和检查指导,推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三是多次听取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积极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四是坚持认真学法。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强化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理念意识,加强对《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及城市管理常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五是推进公正执法。针对单位职责多、整体素质需要提高的实际,通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局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与效率。六是坚持自觉守法。主要负责人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发生违法情况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同时积极抓好内部监督,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个别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依法治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亮点特色不够明显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三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六是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信访”,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来;七是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八是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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