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潼南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和《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级示范县(区)示范村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19〕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开展,尽快形成“农户分类、村社收集、镇街转运、区域压缩、集中运输处理”的治理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镇街,所有行政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到2020年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形成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年度目标:
2019年底前,各镇街、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分类指导员、保洁员培训到位,利用各种形式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宣传,经常性开展宣传引导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中,切实提高村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村民知晓率100%,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规划到位,部分设施设备设置到位,分类示范覆盖50%以上的镇街,30%以上行政村。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垃圾分类责任制落实,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100%的镇街、8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并实现长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识
各行政村分类设施要按照重庆市统一规范的要求,有明显的标识标记,“蓝绿红灰”分别表示四种不同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二)分类标准
1.易腐垃圾。包括剩菜剩饭等餐厨垃圾、菜叶菜根及烂蔬菜、瓜果皮、植物藤蔓、落叶、粪便等。该类垃圾可采取就近就地沤肥、堆肥,或混合畜粪发酵产沼气,发展生物质能源。
2.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包装物等。该类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点(站)统一收购处置。
3.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该类垃圾由区环卫所统一运输到生态环境局指定的集存点或处理企业。
4.其它垃圾。除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包括受到污染无法再生利用的纸张、废旧衣物、一次性餐具、烟头。该类垃圾按现行办法转运到镇街区域压缩站,由区环卫所统一运输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厂或其它专业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分类流程
农户自行负责所居院落、田间地头的环卫保洁,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放入相应垃圾收集容器,实现农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
各行政村对现有环卫队伍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后,负责村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并通过简易垃圾收集车将聚居点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村垃圾收集转运点、堆肥池和回收站。
各镇街负责收集各村垃圾集中点的生活垃圾,并将各行政村垃圾分类运输到回收站、区域垃圾压缩站。
(四)管理要求
1.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建设,建立镇街、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完善监管和保障机制,强化垃圾分类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督促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人员按照“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
3.实施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统一、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通过颜色、图形和文字形式进行区别。按规定明确专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集容器,如损坏、卫生差的收集容器及时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落实
1.成立领导小组。各镇街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行政村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成立工作小组。各行政村成立由镇街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各行政村村长为副组长,村委会人员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建设,建立镇街、行政村干部和保洁员为骨干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明确任务和职责,开展日常宣传和引导,做好统计记录。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加大宣传引导,推进垃圾分类减量知识普及
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各镇街、行政村通过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以及宣传栏、墙报、标语等方式,反复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大力开展村民教育、家庭教育、学生教育,让广大村民普遍认识生活垃圾的种类,掌握分类方法,提高参与热情,并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编制分类示范实施方案,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示范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各镇街要根据行政村实际,构建“农户分类、村社收集、镇街转运、区域压缩,集中运输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运行体系,有效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
1.基础设施建设。各行政村居民聚集点(根据地理、居民分布情况和人口多少,原则上每50人设置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至少合理配置一处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易腐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其它垃圾桶各一个),其他散居户应合理统筹,在适当位置设置一处垃圾分类收集点。
2.队伍及收运体系建设。各行政村:根据面积人口配备保洁员,分类指导员,督促、指导农户源头分类和再分类,镇街:根据各自的管辖面积和人员及产生垃圾的量配足分类运输人员,建立片区联系制度,有效督促指导好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快速高效地将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到回收站、区域垃圾压缩站。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结合优秀经验,各行政村再接再厉,弥补短板,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机制,探索实现长效管理。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结合实际实践,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相应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行政村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镇街、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机制,提供设施建设和设备存放用地条件,明确相关责任,精心组织工作的落实。做到专人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加快具体工作的实施。区级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保障工作正常推进,实现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确保经费投入,保障长效运行
为确保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收集和资源化处理工作的正常推进,必须充分整合资源,全面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通报
建立工作实施进度、会议协调、现场督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区城管局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考评,对工作推进滞后的要限期整改并纳入考核,与以奖代补相挂钩。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价表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示范村建设任务表
附件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得分标准 |
评价依据 |
组织推进 (15分) |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组织实施(5分) |
□有专门人员组织实施,5分; |
查看资料并向群众了解 |
是否制定示范村建设相关计划(5分) |
□有,5分;□无,0分 |
查看资料 | |
是否召开村级动员会或村民小组动员会(5分) |
□召开相关会议,5分; |
相关会议记录、照片或宣传材料等 | |
技术方法 |
村民是否接受生活垃圾分类方法(5分) |
□分类简单容易接受,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分类方法是否与当地农村生产特点、生活习惯和地理气候条件相适应(5分) |
□分类符合当地农村特点,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分类收集设施是否易识别、易投放(5分) |
□分类桶颜色易区分、设置距离适宜,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是否建立了与分类相适应的转运体系(5分) |
□建立与分类相适应的转运体系,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各类垃圾去向是否明确,且实现了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5分) |
□去向明确,且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5分; |
照片、现场查看、专家评价 | |
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各类设施设备是否成本合理(5分) |
□各类设施设备经济耐用,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资金保障 (15分) |
区县、乡镇是否有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保障(15分) |
□有充足的资金保障,15分; |
查看文件 |
宣传教育 |
是否开展技术培训(10分) |
□开展技术培训,村干部、保洁人员、村民熟悉分类知识,10分; |
照片,现场随机访谈 |
是否有相关村规民约或环境卫生公约(5分) |
□制定了与分类有关的村规民约或环境卫生公约,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是否开展宣传活动(5分) |
□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或宣传品、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5分; |
照片、查看宣传材料或宣传品 | |
示范成效 |
农户对分类的可接受比例(5分) |
□80-100%;5分; |
每个村随机访谈 |
已开展示范工作的覆盖面(10分) |
□覆盖90%以上行政村区域,10分; |
查看资料、现场查看 | |
示范经验是否值得推广(5分) |
□值得在全市推广,5分; |
专家评价 |
附件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示范村建设任务表
镇街名称 |
2019年建成垃圾分类 村(个) |
2020年建成垃圾分类 村(个) |
梓潼街道 |
4 |
5 |
桂林街道 |
2 |
2 |
柏梓镇 |
6 |
9 |
双江镇 |
4 |
8 |
古溪镇 |
5 |
9 |
塘坝镇 |
4 |
7 |
小渡镇 |
4 |
6 |
崇龛镇 |
2 |
2 |
卧佛镇 |
4 |
6 |
龙形镇 |
2 |
4 |
太安镇 |
3 |
6 |
田家镇 |
2 |
4 |
玉溪镇 |
2 |
4 |
上和镇 |
2 |
4 |
米心镇 |
3 |
6 |
新胜镇 |
2 |
4 |
宝龙镇 |
2 |
4 |
群力镇 |
2 |
3 |
别口镇 |
2 |
3 |
花岩镇 |
1 |
2 |
五桂镇 |
1 |
2 |
寿桥镇 |
1 |
1 |
合计 |
60 |
101 |
附加: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