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 1.城市占道费: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 重庆市发改委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洽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渝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 |
| 2 | 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7000—8000元/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4000—5000元/平方米;防护绿地2000—3000元/平方米。主城新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6000—7000元/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3000—4000元/平方米;防护绿地1000—2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公园绿地、广场用地5000—6000元/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2000—3000元/平方米;防护绿地1000—2000元/平方米等等。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渝府办发〔2020〕125号,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_重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q.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lzyj/xzgfxwj/szfbgt/202011/t20201118_8837789.html |
| 3 | 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1.居民:6.4元/户.月(按户计征);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6元/人.月(按上年末在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计征); 3.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00元/吨(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计征,自行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52元/吨计征); 4.商业门店(网点)及其它商业用房:(1)经营面积200㎡以下0.44元/㎡.月(2)经营面积200-500㎡按0.40元/㎡.月(3)经营面积500-1000㎡按0.36元/㎡.月(4)经营面积1000㎡以上0.32元/㎡.月(不足20㎡按20㎡计征) | 重庆市潼南区发改委、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渝价(2011)315号,潼发改(2022)50号,《关于潼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潼发改)〔2022〕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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