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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城管部门)

日期: 2024-06-13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处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渝价(2011)315号,潼发改(2022)50号

潼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6.4元/户.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6元/人.月;

3.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00元/吨:(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自行将城市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52元/吨计征。)

4.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经营面积200m2以下:0.44元/m2.月,经营面积200m2至500m2:0.4元/m2.月,经营面积500m2以上至1000m2:0.36元/m2.月,经营面积1000m2以上:0.32元/m2.月。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洽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

1.城市占道费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

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003/t20200304_ 558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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