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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南)城罚决字〔2026〕8-1号

日期: 2026-04-30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晓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500223********887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城罚决字〔2026〕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法事实

李晓林于2026年4月22日14时00分,将压缩成饼的厨余垃圾(火锅底料残渣),存放在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高桥村三社3组原豆干厂内,一共存放了23袋火锅底料残渣,用于饲养家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50元。

罚款金额

4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3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3009330698W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3599225571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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