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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9-8号

日期: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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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绍奎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9-8

违法行为类型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损毁园林植物

违法事实

张绍奎2025年11月10日10时14分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北城龙珠小区城市园林绿地内损毁园林植物(桂花树)一株,经现场测量胸径为14厘米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00元。

罚款金额

4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1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3009330698W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3599225571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