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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9-1号

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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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淋娜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9-1

违法行为类型

占用城市园林绿地

违法事实

周淋娜2025年2月25日10时17分,在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福江名都二期33幢1-1-1外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经现场测量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面积8.41平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276元。

罚款金额

30276.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12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3009330698W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3599225571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