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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7-1号

日期: 2025-04-16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兰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

违法事实

张兰林于2025年4月11日22时40分,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向阳路徐鼎盛门市外厨余垃圾桶和隔油池内收集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并将收集到的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渝B3819P的五菱荣光牌面包车上,车上一共有11个塑料桶(9个容量约50公斤/个、2个容量约25公斤/个),其中有2个容量约为50公斤的桶存放了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过秤2桶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合计净重为83公斤,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200元。

罚款金额

52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24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5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3009330698W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3599225571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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