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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3-2号

日期: 2025-02-28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潼南区四季新三轮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223MA5YYPRU8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卜伟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城罚决字〔2025〕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设置户外招牌不符合本市有关技术规范

违法事实

“潼南区四季新三轮车行”实际经营者卜伟兵于2025年2月21日10时15分,在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鸥鹏教育城68幢1-12、1-13、1-14号商铺经营电动三轮车、休闲车、电池及配件销售,设置名为“大将电动车”户外招牌时,遮挡建筑立面上的立柱、线脚等装饰物,不符合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影响市容市貌。2025年2月24日09时30分,执法人员对“大将电动车”户外招牌不符合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限期改正期限内整改违规设置的户外招牌,未按照《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户外招牌。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500元。

罚款金额

1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4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3009330698W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3599225571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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