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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南)城罚决字〔2024〕8-6号

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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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潼南)城罚决字〔2024〕8-6号

日期:2024-11-22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屈新明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城罚决字〔2024〕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

违法事实

屈新明于2024年10月30日16时55分,被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在重庆市潼南区大佛街道八里社区117号门市内存放了54桶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容量为50公斤的41桶、容量为25公斤的5桶、容量为15公斤的8桶均装满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合计重量约为2523.7公斤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调查核实,屈新明于2024年7月份开始,陆陆续续在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鸥鹏商业街和大佛街道子同街餐饮店门市外餐厨垃圾桶内,收集了合计实际净重为2532公斤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重庆市潼南区大佛街道八里社区117号门市内,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500元。

罚款金额

5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759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8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3009330698W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3599225571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