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上级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高新区改革创新、开发开放,示范引领、先行先试,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2.负责对高新区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改革等的决策领导。
3.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
5.负责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高新区改革创新、开发开放,示范引领、先行先试,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经批准和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牵头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拟定并实施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校地协同、产学研合作发展。
5.负责培育壮大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6.负责统筹园区土地利用、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7.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综合性招商引资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8.统筹抓好市级、区级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负责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并履行监管职责。
9.负责对高新区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分析、统筹调度。
10.负责高新区国民经济的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
11.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12.根据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对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