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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潼南高新区管委会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潼南大道南一段320号

    联系电话:023-44559968

    政府网站:http://www.cqtn.gov.cn/bm/gxqgwh/

    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一)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上级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高新区改革创新、开发开放,示范引领、先行先试,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2.负责对高新区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改革等的决策领导。

    3.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

    5.负责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高新区改革创新、开发开放,示范引领、先行先试,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经批准和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牵头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拟定并实施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校地协同、产学研合作发展。

    5.负责培育壮大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6.负责统筹园区土地利用、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7.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综合性招商引资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8.统筹抓好市级、区级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负责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并履行监管职责。

    9.负责对高新区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分析、统筹调度。

    10.负责高新区国民经济的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

    11.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12.根据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对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综合部(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与组织;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部。负责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维护;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和拟订高新区建设年度用地计划;负责统筹高新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项目组卷报批工作、协助地实施机构做好征地项目拆迁补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建设协调工作;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运行部。负责编制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实施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校地协同、产学研合作发展;负责培育壮大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负责对高新区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分析、统筹调度;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能源、资源协调保障工作和公用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入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工作;指导入驻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促进部。负责拟订促进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政策;负责高新区综合性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高新区入驻项目履约监管、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招商引资政策;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高新区安全生产规划;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协调实施高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危化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日常监督巡查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高新区建成区内信访稳定、群体性事件处置、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涉法涉诉、消防救援等工作;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务服务部。负责综合管理高新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级、区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许可工作;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报件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内建设工程审批有关工作;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资产财务部。根据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对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高新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高新区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高新区财务收支;负责高新区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负责高新区工程预决算;负责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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